葉俊榮表示,政府雖對黑道背後的資金來源要進行清查,但警察權限一直被剝奪,若要查統促黨的金流,需要更多機關參與;因此,應思考重新啟動另外一個的機制,以整體結構性的角度,面對後民主轉型時代黑道與幫派介入政治的威脅。
葉俊榮說,不是只有黑道打人後才考慮要抓,而是更前頭的管制,尤其還受到境外勢力的資助,更要整體以「社會防衛」的角度來防範,不是事後各按刑罰追究,這需要法律制度上更精進,甚至「立一些新法」,但並不是以前懲治流氓條例,而要更合乎程序、連結社會,公開透明。
內政部長葉俊榮稱黑道介入政治的威脅,過去可用檢肅流氓條例對付幫派,但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可能要立新法,遏止黑道幫派介入政治。這番話讓不少法界人士吃驚,直嘆:「這還是知名公法學者的見解嗎?」
有法官說,向來標榜人權的民進黨政府難道要走回頭路?也有檢察官質疑,是否到一清專案時代?還是又要回到治平掃黑年代,用直升機抓幾個幫派老大送去綠島?有檢察官說,問題是幫派該如何定義:太陽花那些人叫幫派嗎?還是只有統促黨?
有法官指出,憲法十七條明訂人民有參政權,但如黑道因參政而有具體不法行為,符合刑法要件,即可依刑法規範,除非認為刑度太輕,不足以涵蓋其惡性,才有特別立法的必要。如只為限制黑道參政,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立法必要性可能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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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越走越退步

黑道要怎麼界定?黑道就沒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