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出现的这张《华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公(治)行罚决字【2017】157号)图片,内容显示“违法经历:现查明2017年6月7日8时50分,我局网安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某某(编者注:原帖此处被模糊处理)在西部网以网名‘刘铭’发布了标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不当言论,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某某的供述和电子证据、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为:“由渭南华州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送华州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落款为“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8月21日晚,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通过官微“华州警方”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

(微博截图)
该说明称,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华州区一教师李某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华州区公安认为,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贴文,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对华州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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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評論:果是自願捐款會吐槽?也不什麼狗屁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