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關三方詐騙的案子,今天開偵查庭
人頭戶在網路賣手錶,詐騙人聲稱要跟人頭戶買手錶並取得人頭戶的帳號,而詐騙人再將人頭戶的帳號傳給我讓我轉匯3萬元進人頭戶戶頭,並把手錶及多出的28000元款項以面交方式交與詐騙人(應該是車手),人頭戶聲稱他也是受害者,撇的一乾二淨
今天開庭對方說帳戶有收到我匯過去的三萬元匯款,而後受詐騙人指示把多的28000元現金跟一隻手錶(對方是賣手錶的,手錶賣2000元)交給車手(面交,沒證據,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今天開偵查庭的檢察官也只是問我們過程是怎麼樣,並沒有問我有沒有意見或調解的動作,我以我也只是說明我怎麼被騙的而已就結束了
想請問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對方確時有收到我的三萬元匯款(這應該算贓款吧,是我被騙轉到他戶頭裡的),而後他被詐騙28000元跟一隻手錶給車手是兩件事情,他受騙的部分應該要告車手拿,要求他返還我匯過去的3萬元呢? (因為他收到我的三萬元匯款而給對方手錶,因此他賣出手錶2000圓賺到的利潤照理說也是我付出的錢,不知能不能告對方不當得利?)
或是該怎麼做比較有機會拿回被騙的款項呢?
20多歲時在網路上買遊戲的虛寶,我是用台幣買虛寶的一方。
我錢匯過去但是虛寶卻沒有給我,我當下就打給賣家。
他也就跟我打打屁就是收了錢不給我貨就是了,我就跟他說你不給那我就要去備案了。
之後他也沒消息,我當下就去警局備案了。
警察還打了那個電話給他,好像他也不相信是警察也沒給就是了。
就接著寫三聯單那些的。
之後過了兩三年有了吧,我才收到出庭通知。老實說我都快忘記這件事情了。
後面就開庭我跟被告,法官就問來龍去脈時我也才知道那個被告也是被騙的。
簡單的說就是我花台幣買東西,被告是賣東西收台幣。中間那個第三方就是詐騙的。
他拿我的台幣去買被告的東西,我損失台幣那個被告損失東西。
中間那個詐騙的沒有給台幣卻拿到東西的意思。
法庭上一碼規一碼的,現在是我告那個人,所以當下處理就是那個被告要不要選擇跟我和解。
我說只要我當時給多少台幣還給我的話,我就和解沒有關係。不和解他就有前科了。
為了幾千塊他也不願意,那個人就跟著法警去提款機領錢還回來給我,這件案子就結束了。
那個人還問法官說那他被騙呢! 法官回說等你有去備案時間到你在上來開庭我在處理你的事情。
所以我才說法庭上是一碼規一碼的,後面他怎麼了我就不知道了,我拿了那些錢就回家去了。
下禮拜還要從新竹到高雄鼓山去警察做筆錄
說真的很不爽告的人,雖然他也是受害者但也是因為他自己貪小便宜才會私下匯款,不經過任何平台
結果那人自己的貪心導致被騙,搞得正常的賣家倒楣
重點是他只被騙了20元,如果知道這人是誰我還真想說我送你50元啦
自己的貪心導致20元被騙了還好意思告
真是OOXX
上面單純不爽抱怨大家別在意,下面接下來想請教有發生過這狀況的人些問題,煩請告知感謝!
1.我的帳戶一定會被暫時凍結嗎? 因為我那是薪資戶,真被凍結公司還要去跟公司解釋,不小心很怕連工作都不保
2.我去作完筆錄,之後後續一定還是去法院嗎?
3.我需要去報警告那個中間詐騙的那人嗎?
4.除了提供詐騙者下我在平台的下單和出貨資訊,我應該還提供那些有利我的證據?
5.如果之後真要上法院,因為只有20元我也懶得去搞太久,如果跟告人的這人和解,我會有前科嗎?
感覺和解的定義是我有錯,所以願意和解
6.有什麼需要我注意的再請告知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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