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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拒借道,救援延誤,工人不治。

不想變凶宅?新北市蘆洲區40歲羅姓男子昨天下午2點多在民權路幫新開髮廊店加裝冷氣,不知何原因從2公尺高度摔到後方防火巷,失去意識,店員急忙報案,警、消人員趕抵,見防火巷口僅40公分寬度,向隔壁住戶請求打開前後門,殊不知住戶回「我不要!」就拉下鐵門,最後消防人員花了半小時將人帶出,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如果是你,會讓他進來嗎?」面對記者詢問,林姓屋主相當氣憤,認為不讓有生命危險的患者經過家裡,是合理的,「一句話啦!我家原本有2千萬要是變凶宅就剩不到1千萬,你覺得咧」。救護人員無奈搖頭「他並沒有違法,的確有權利可以不讓,但人命關頭,他只要讓道,這個生命就有機會保住,只希望大家將心比心」!

新北消防第三大隊表示,若該住戶將前後門打開,消防人員只需2-3分鐘就可以將人搬出,但不借道,消防員要先側身進入40公分寬巷子,並將患者扛到2公尺高的雨遮,再移到外頭,影響救援難度,也讓救護時間多拉長25分鐘

救護人員說,患者失去生命跡象,黃金救援時間是6-8分鐘,消防員卻花了近半小時才將人扛上救護車,一上車就給了兩支強心針,不斷急救,送醫後仍不治。

連住在附近的屋主弟弟都看不下去,「其實,我也不方便說甚麼,但是,如果事情發生在我家旁邊,我當然百分之百盡力幫忙,能開門減少救援時間,舉手之勞當然該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638871

另:
防火巷後方空地被屋主改裝成晒衣場,拒絕消防人員走後門救人,造成救護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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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新聞


2017-08-13 15:04 發佈
oyak00 wrote:
不想變凶宅?新北市蘆...(恕刪)
自私自利的極致表現


應該是沒了呼吸心跳,這問題見人見智,

在這社會氛圍下你說你肯借過,

但發生在自己身上又不同處理方式,像有一次我經過車禍現場(機車雙載)

同伴跑來我車邊要我幫忙送醫,我那時開轎車,我沒幫忙運送傷者我只幫忙打119,

那同伴就有點不高興,不要用過分的道德枷鎖強壓在別人身上,

重點在工安跟違建導致這場悲劇。




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
應該是沒了呼吸心跳...(恕刪)

如果沒有呼吸心跳,說明已經死亡,更不可能是凶宅。
只可能當時沒死,屋主怕搬運過程中死在自己家里。

你舉例的事故救援,要看情況。
如果受傷嚴重,最好不要亂動傷者,萬一在搬運中造成傷害。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人員去做。
但如果受傷不太重,感覺只是明顯外傷,應該給予幫助。

兇宅的認定是件眾說紛紜的事,

有的是以事發地.有的是以斷氣的地方,

一旦被認定為兇宅,或者只是兇宅的同樓層同社區,

甚至只是疑似兇宅.在市場的議價空間,就會出奇的大,

民間信仰其實沒什麼對錯可言,有些人心裡就是會忌諱,

而市塲上,不少有心人甚至以此做為殺價的手段.


先不論屋主的做為是否合宜,

也不論別人的失誤,為何由他來承擔后果,

不如先反問自己,如果今天是你,

你是否願意出等同市塲行情的價格,

去買一間兇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在去遣責屋主也不遲.


基於公義或者緊急避難為由,

而被迫犧牲權益的另一方,

需要得到的不應該只有掌聲,

是否可以給予實質的補償,

以鼓勵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

而不是做了好事,反而會蒙受莫大的損失.
不管凶宅如何定義,因"助人"之心讓其方便走過
應該是善舉,死者也必定會感激,心裡該怕還是心安
當事者最清礎了....

oyak00 wrote:
如果沒有呼吸心跳,...(恕刪)

據報導救護人員口述,救護人員到時已沒有呼吸心跳,你也說沒呼吸心跳就算死人了,沒錯...據報導屋主在意死人經過家中,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人忌諱,我很懷疑個個義正嚴詞事發到底有幾個人肯讓屍體穿過家中?還有躺在路中血流滿面那可以移動嗎?那我該把私家車當成救護車嗎?我所知道的就是在現場幫忙指揮交通並撥打119,做的還不夠多嗎?難道還要跟著救護車到醫院幫忙照顧,事情都要有個限度,就像博愛座一樣,最後演變成個個不敢坐,失去博愛座的用意了。
當屋主拒絕借道那一瞬間,他的房子就成了大凶宅了。
那麼怕死是否就不會死?看來持堅拒屍體經過自宅的人,不是確定自己用生不死,就是有了相當的覺悟要死在外面。

oyak00 wrote:
不想變凶宅?新北市...(恕刪)
這屋主要倒大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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