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下一篇,大麻吸食爭合法權 麻友怒:為何台灣不能?忍不住,也發一篇性交易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很多都是合法的台灣為什麼到現在還遲遲未開放呢?為呼應大麻那篇,建議也要為性友爭取權利呀!“性友們也有法源基礎的唷”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無奈地方首長矯情,人民偽善,才無疾而終。
JayDing wrote:看了樓下一篇,大麻...(恕刪) 和太太+女朋友每天七次, 然後說性需求是罪惡.沒有太太+女朋友就不能買嗎?和老公+小王每天七次, 然後說性需求是罪惡.沒有老公+小王就不能買嗎?平衡報導.
鬼島大叔 wrote:大概像很多攤販一樣收不了多少錢,不可能派專人盯著看一天接多少客人。 這簡單辦,凡是要參加的,規定禁止用現金.一律透過政府發行優美設計的晶片卡儲值預繳,或是事後像信用卡帳單一樣追繳.據說還能進化到使用手機掃瞄從帳戶扣款...行動支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