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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30

看起來年金比犯罪還恐怖?


當在行使某個行為時,該行為在當時無法律規定限制而不被處罰。雖然之後立法者規定這種行為應該要被處罰,並立下新法規來限制,但因過去該法規還未訂立,在當時所「犯」下的行為是 能去追討的。這就是「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按大法官釋字574號解釋中說明,於憲法原則下的法治國原則,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Vertrauenschutz )原則。簡單來說,無論是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都要使人民可得先預知,讓人民可以知道於實定法上之法律效果,就算不懂法律,也可以知道了解。
 

2017-06-25 8:57 發佈
照你這樣說,那84年宣告停止計算18%年資,也是違反溯及既往的規定囉?

所以如果80年開始工作,那時候有18%政策,今年106年滿25年要退休,應該領4年的18%優存額度?還是26年?

怎麼政府違憲22年了,現在才來談?
並沒有違反啊

那些人身上會有2個制度 並不會只變成1個制度 (舊制跟新制)

這樣明白嗎?

tdbigman wrote:
照你這樣說,那84年宣告停止計算18%年資,也是違反溯及既往的規定囉?

所以如果80年開始工作,那時候有18%政策,今年106年滿25年要退休,應該領4年的18%優存額度?還是26年?

怎麼政府違憲22年了,現在才來談?

sobekmax wrote:
http://www...(恕刪)


另外一個問題,
18%既然是行政命令,爭議倒是比較小,
但退休金呢?
退休年齡呢?原本約定55歲可以退休,現在要65歲(先不論領多領少)??
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舉例:

後年申請大學 學測可只考4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30/37600682/
該案將送教育部,若今年通過,現國二生將於二○二一年適用。
(也就是目前在學的高中舊生不受影響,舊生適用舊制, 不得溯及既往,公平!)


相反的,如果採用溯及既往,若今年通過,現高三生立刻適用, 公平嗎?違憲?
如果以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當然要分開處理

當時談的條件 就依當時制度來走

公職之所以穩定 是因為政府說話有誠信

m920525 wrote:
但退休金呢?
退休年齡呢?原本約定55歲可以退休,現在要65歲(先不論領多領少)??
tdbigman wrote:
照你這樣說,那84...(恕刪)

哈...
就說目前那些被放大的領很多的退休公教人員, 多是新舊制混合的
人數佔比不高卻被渲染的領18%都是如此, 造成對立~ 最該改的是這區塊才是

而且這種人早退光光了, 不會傻傻待到105年以後才申請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本來就是新舊制合一的領最多.也就是這些人在吵..
地板保障3萬2 基本上一半的人都不會影響.不管是月退+18% 還是18%的..
所以那些領10幾萬的出來帶頭吵..只會被看破手腳..

tdbigman wrote:
照你這樣說,那84年宣告停止計算18%年資,也是違反溯及既往的規定囉?

所以如果80年開始工作,那時候有18%政策,今年106年滿25年要退休,應該領4年的18%優存額度?還是26年?

怎麼政府違憲22年了,現在才來談?


你怎麼連“溯及既往”的基本字面意思都不懂?
中文能力堪慮啊
tdbigman wrote:
照你這樣說,那84年宣告停止計算18%年資,也是違反溯及既往的規定囉?

所以如果80年開始工作,那時候有18%政策,今年106年滿25年要退休,應該領4年的18%優存額度?還是26年?

怎麼政府違憲22年了,現在才來談?

麻煩Google一下,做點功課再來發言
免得被炮得滿頭包

80~106年的人
80~84的年資,適用18%的舊規定
84~106的年資,適用新制的規定
兩者相加,就是退休該領的錢

為什麼當初沒談,因為當初完全合法,不溯及既往
這才是真正的改革

要改就像法國,要先給個落日條款,然後公告最好是2~4年後實施

因為這樣,若覺得新條件不好,不願意繼續待的人,可以自己轉換跑道
讓願意留下的,或是覺得新條件好的人,可以進來


最後,問你一下喔,若你跟銀行或保險公司買儲蓄險
條件是繳滿20年後,從第21年起,每年領18%利息,領一輩子

結果你領了21,22,23年後,到第24年,銀行或保險公司跟你說
因為經營不善,從第24年起,就改成只能領9%
這叫不溯及既往,這是為了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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