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ok008 wrote:立法是立法院的功能還是法官的功能呀,怎麼法官個人可以釋法呢?...(恕刪) 釋法是解釋法規,這是法規有疑慮時由多位大法官來解釋大法官個人依正反意見各自提出看法再投票出一個解釋你是指最近同性婚姻的大法官解釋嗎?婚姻法過去沒有 同性婚姻 這疑慮,是依倫理習俗訂定立法也沒詳加同性不可結婚,問題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