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0 07:00 蘋果日報
中保物流台中站一名司機向《蘋果》爆料,指公司為節省成本,讓貨車超載成常態,一輛加裝鐵箱的3.5噸貨車,原本只能載600公斤貨物,卻經常載重逾1、2千公斤貨物,公司還要求司機上國道不要過磅,司機還得先簽下同意書,離職時讓公司預扣5千元薪水,做為繳交違規罰款之用,「實在不合理了!」中保物流竟說,「如果你只想賺22K,公司也沒有說不行!」將超載責任推給司機,為了要多賺點錢主動要求超載。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工業派出所長林振傑表示,將前往中保物流公司了解,規勸業者不要超載,並加強攔查取締,若發現有貨車超載過磅屬實,將依法開罰。爆料司機表示,該公司有3.5噸、8.8噸等貨車,以3.5噸為例,意指車輛、貨物及人員總重量不得超過3.5噸,但因公司貨車均有加裝鐵箱,3.5噸貨車約只能載運600公斤貨物,公司「車輛承載表」都有明顯標示,但主管為節省成本,均要求司機超載。爆料司機提供2張本月1日的車輛承載表,2張均標示重量限制為600公斤,但一張顯示載重1056公斤,另一張則顯示載重1873公斤,均嚴重超載。爆料司機說,公司要求司機上國道不要過磅,若被警方查獲,公司雖會付罰鍰,但司機會被記違規點數2點,記滿12點就會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且超載危險性高,「吃虧的還是司機!」爆料司機還說,公司還要司機簽署同意書,離職時必須先扣留5000元薪水,公司若接獲在職期間被開的違規罰單,就從中扣除,「實在不合理!」中保物流總公司人事處張姓處長表示,公司未要求司機不要過磅,3.5噸以上貨車行經國道過磅站,或在平面道路被警方攔撿,均依規定過磅,至於貨物超載則是部分司機為了多賺一些薪水,或為了方便,才主動要求多載貨物,公司並未強迫司機超載,「如果你只想賺22K或28K,公司也沒有說不行!」這是雙方的一種默契,但公司不會因為員工不超載就予以解雇。至於要求司機簽同意書預扣薪水,張姓處長說,司機開的是公司車,有時離職後違規罰單才寄到公司,才會在員工同意下先預扣5000元薪資,若無罰單,3個月後就會匯入原薪資帳戶,「業界都是這樣做的!」針對公司說法,爆料司機說,他們的薪水確實是底薪加績效獎金,底薪僅約1.3萬元,績效獎金則以所載貨物的重量來計算,若駕駛3.5噸貨車,每天至少要載6、7噸貨物,如果不超載根本載不完,超載才能拿到4至5萬多元的月薪,否則可能只剩下2萬多元。但他說,就算司機想多賺錢,公司也不應放任超載,「怎麼可以拿司機的生命開玩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3.5噸貨車上國道不須強制過磅,超過3.5噸行經過磅站則須過磅,若未依規定過磅或不聽從警方指揮過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9萬元罰鍰,貨物超載可處1萬元罰鍰,超載10公噸以下每公噸再加罰1000元。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蘇梓見表示,貨車超載會造成車輛重心提高,過彎時側翻的風險提高,車子整個變重,也會導致煞車距離增長、造成煞車失靈,而輪胎負荷過重,也容易引起爆胎或變形,危害行車安全。此外,蘇梓見說,貨車超載行經上坡路段可能因車重開不快,影響交通順暢,也可能會壓壞路面,可說百害而無一利,現行法令對超載處罰相當重,呼籲運將及運輸業者勿以身試法。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黃麗芬表示,勞工有權不簽預扣薪資的同意書,若是被迫簽下同意書,員工可檢具證據向勞工局申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將被處以9萬至45萬元罰鍰,至於公司在員工離職後收到違規罰單的問題,應與勞工另訂罰款支付協議書,以避免爭議。(鮮明/台中報導)>>加入蘋果日報粉絲團94即時94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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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就是上次搞飛機的同一間公司
這樣的對待員工
還有沒有天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