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更裁理由)
台北市前議員李承龍與女子邱晉芛因涉嫌毀損北投逸仙國小2尊「石狛犬」,5月29日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李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2人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逃亡跡象,只因湊不出5萬元就羈押,似乎說不過去,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重新裁定,士院晚間提訊李、邱2人後,改裁定無保請回,2人當庭獲釋,在法院外支持李承龍的民眾鼓掌迎接李獲釋,2人最後搭遊覽車離開。
北投逸仙國小前具有百年歷史的2尊石狛犬,在5月28日遭人惡意砸毀,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逮捕李承龍、邱晉芛等人,兩人還曾涉及斬首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士林地檢署5月29日諭令李、邱兩人各5萬元交保,但兩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
當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2人被逮後拒絕交保,且上月才破壞台南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又立即故意再犯,無視法律程序,欠缺尊重對他人權利,反覆實施犯行,難以期待兩人會依法按時到庭,認定2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李2人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石狛犬雖然是逸仙國小所管領之物,由校方出資維護,而觸犯毀損罪,但是否也屬公務員基於法定職務所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士林地院裁定並沒有敘明,且兩人當場被警察查獲,沒有逃逸,第一時間也立即認罪,所涉並非重罪,經檢察官諭知各具保5萬元,即便因覓保無著,而未能交保,有無必要因而採取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羈押處分、能否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以確保將來追訴,都須一併調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
士林地院今更裁認為,2人犯案後沒有逃離現場,在警方獲報到場時接受調查,沒有跡象顯示2人有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駁回檢方聲押,將2人當庭釋放。(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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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逃亡和串供之虞 也非重罪
而且石狛犬也非公物 士檢竟然收押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