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後異性戀不是還可以結婚?
子女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讓我當總統後,任何人還是可以當總統阿(還是可以競選)
人民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給我一千萬,任何人還是可以擁有一千萬啊(不會不見)
人民財產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你當然有權當總統,但是你得先讓人民票選
你當然有權得到1000萬,但前提是得找到願意給你1000萬的人
同性戀當然有權結婚,只是一個男人就找一個女人結婚,一個女人就找一個男人結婚。
同性戀當然有權修民法阿,但前提是得要多數民眾願意修民法。
簡而言之,我會不會變同性戀不是我一定要支持同婚的條件,關鍵是要我願意。
婚姻是制度,依照民法所規範進而取得相對的權利跟義務。
選舉是制度,依照選罷法規範進而取得相對的權利跟義務。
不是只要有愛,就叫婚姻。想要取得婚姻的權利跟義務,就必須符合其條件,例: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
不是只要有愛,就是總統。想要取得總統的權利跟義務,就必須符合其條件,例:總統須依法參選勝出並就職產生。
法律所規範的社會制度,須由民選代表制定,此為民主法治的基礎
其條件由全民制定,有問題或缺漏須依法修改或增訂。


直播感動哭泣。



未修法自動生效。



部分立委盼另立專法。



釋字748號 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重新釋憲?????? 憲法實在有力。
修憲委員會之委員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
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
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修憲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五人,由委員互選之。
LanciaDelta wrote:
好有自信的奇文......(恕刪)
本來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
因為你同婚過後不會變同性戀,所以你不會被影響,因為你不會被影響,所以你不能反對。因為你結婚也不需要別人同意,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如果你反同婚,就是限制別人的自由,就是違憲。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否則是歧視,現在民法不讓男男女女的結合,可以叫婚姻,所以是限制人的婚姻自由,是一種歧視,根據憲法這是違反平等權的。
以上非本人立場,是同運常見奇怪邏輯,以我的總統論都可以處理。
不讓我當總統,不是限制我的職業自由,更沒有歧視我,也不叫違憲。
fj510 wrote:
本來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
因為你同婚過後不會變同性戀,所以你不會被影響,因為你不會被影響,所以你不能反對。因為你結婚也不需要別人同意,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如果你反同婚,就是限制別人的自由,就是違憲。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否則是歧視,現在民法不讓男男女女的結合,可以叫婚姻,所以是限制人的婚姻自由,是一種歧視,根據憲法這是違反平等權的。
以上非本人立場,是同運常見奇怪邏輯,以我的總統論都可以處理。
不讓我當總統,不是限制我的職業自由,更沒有歧視我,也不叫違憲。
一、請問您能具體的詳述:
同性可以結婚,影響到多數人的「什麼」權益?
二、
「為什麼不能規定
具有生育能力能繁衍下一代的異性兩人間的才能叫「婚姻」呢?
那因為婚姻是保護下一代的制度,所以取消離婚的規定。
不能走入這套婚姻制度的,一律都叫伴侶。
您覺得如何呢?
如果覺得不合理?要不要再思索一下你提出的論點呀?」
我是贊成喔,至少對大家都很公平呀,維護婚姻的神聖性跟小孩最佳的利益嘛?
你去問有那個小孩希望雙親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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