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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常見奇怪的邏輯破解 之 同婚過後你又不會變同性戀

修民法後異性戀不是還可以結婚?
子女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讓我當總統後,任何人還是可以當總統阿(還是可以競選)
人民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給我一千萬,任何人還是可以擁有一千萬啊(不會不見)
人民財產不是還可以受到法律保障?

你當然有權當總統,但是你得先讓人民票選
你當然有權得到1000萬,但前提是得找到願意給你1000萬的人

同性戀當然有權結婚,只是一個男人就找一個女人結婚,一個女人就找一個男人結婚。
同性戀當然有權修民法阿,但前提是得要多數民眾願意修民法。

簡而言之,我會不會變同性戀不是我一定要支持同婚的條件,關鍵是要我願意。

婚姻是制度,依照民法所規範進而取得相對的權利跟義務。
選舉是制度,依照選罷法規範進而取得相對的權利跟義務。

不是只要有愛,就叫婚姻。想要取得婚姻的權利跟義務,就必須符合其條件,例: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
不是只要有愛,就是總統。想要取得總統的權利跟義務,就必須符合其條件,例:總統須依法參選勝出並就職產生。

法律所規範的社會制度,須由民選代表制定,此為民主法治的基礎
其條件由全民制定,有問題或缺漏須依法修改或增訂。


2017-06-02 12:03 發佈

fj510 wrote:
修民法後異性戀不是...(恕刪)


好有自信的奇文....破解?!?!?!

忘了是哪一帖, 但好像是昨天有位很網友很認真的回覆你的總統論, 我覺得他講的棒極了, 有空我再翻一翻

嚴格來講, 這應該是一個問句:同婚過後你會不會變同性戀? 這是果 原本這個問題是在反問擔心同婚後造成更多同性戀的說法, 這是因
在我看來很多不支持同婚的人被反問這個問題, 很少對題答問, 反而去扯第三者(存不存在是另個話題).......

我個人不認為"同婚過後你會不會變同性戀?"這個問題是一種尋求支持同婚的說法
LanciaDelta wrote:
好有自信的奇文......(恕刪)


本來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

因為你同婚過後不會變同性戀,所以你不會被影響,因為你不會被影響,所以你不能反對。因為你結婚也不需要別人同意,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如果你反同婚,就是限制別人的自由,就是違憲。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否則是歧視,現在民法不讓男男女女的結合,可以叫婚姻,所以是限制人的婚姻自由,是一種歧視,根據憲法這是違反平等權的。

以上非本人立場,是同運常見奇怪邏輯,以我的總統論都可以處理。

不讓我當總統,不是限制我的職業自由,更沒有歧視我,也不叫違憲。

fj510 wrote:
本來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
因為你同婚過後不會變同性戀,所以你不會被影響,因為你不會被影響,所以你不能反對。因為你結婚也不需要別人同意,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如果你反同婚,就是限制別人的自由,就是違憲。所以你不能反同婚。否則是歧視,現在民法不讓男男女女的結合,可以叫婚姻,所以是限制人的婚姻自由,是一種歧視,根據憲法這是違反平等權的。
以上非本人立場,是同運常見奇怪邏輯,以我的總統論都可以處理。
不讓我當總統,不是限制我的職業自由,更沒有歧視我,也不叫違憲。



一、請問您能具體的詳述:
同性可以結婚,影響到多數人的「什麼」權益?


二、
「為什麼不能規定
具有生育能力能繁衍下一代的異性兩人間的才能叫「婚姻」呢?
那因為婚姻是保護下一代的制度,所以取消離婚的規定。
不能走入這套婚姻制度的,一律都叫伴侶。
您覺得如何呢?

如果覺得不合理?要不要再思索一下你提出的論點呀?」


我是贊成喔,至少對大家都很公平呀,維護婚姻的神聖性跟小孩最佳的利益嘛?
你去問有那個小孩希望雙親離婚的?
curstw wrote:
一、請問您能具體的詳...(恕刪)


會不會影響我的什麼權益,不是我要不要同意的條件,我願意才是。

同婚是什麼,你要先告訴我,現在這個東西各自表述,我很難回答。

制度要怎麼改,要依法修改或新增,不是大法官可以說怎樣就怎樣。
民法的精神就是人民自由契約,在不違反憲法跟善良風俗下,政府應越少介入越好,你可以依你的想法提出意見,至於會不會成為法律,就要看大家的意見。

fj510 wrote:
會不會影響我的什麼權益,不是我要不要同意的條件,我願意才是。...(恕刪)


所以這是一個別人要結婚,卻要您出來喊"我願意"的概念嗎?
Rillifane wrote:
所以這是一個別人要結...(恕刪)


上面討論的是制度,也就是法律的形成,必須有民意為基礎,我願不願意是指我願不願意支持此制度。

fj510 wrote:
民法的精神就是人民自由契約,在不違反憲法跟善良風俗下,政府應越少介入越好,你可以依你的想法提出意見,至於會不會成為法律,就要看大家的意見。



奇怪了,為什麼一提到限縮異性戀的自由馬上縮起來了?
「規定具有生育能力能繁衍下一代的異性兩人間的才能叫「婚姻」,取消離婚的規定。
不能接受走入這套婚姻制度的,一律都叫伴侶。」

這樣會違反善良風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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