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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成皇帝,台灣民主倒退200年

748法官釋憲,踐踏人民的自由,內文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台灣的法律應由立法院制定,經總統公布後實行,大法官竟然任意規定人民的權利跟義務,完全無視五權分立,僭越其職權,任意剝奪人民的立法權。

根本跟皇帝一樣,"朕要給你,你不得拒絕","朕即法律"。

524為台灣民主死亡之日,民主已死。
2017-05-28 10:10 發佈
目前對於大法官的釋憲文沒幾個人在理會,連法院都不想理大法官。
你的邏輯不對。

中華民國的法治觀念是:除非法律限定,否則憲法保障的自由權,不得任意限制。

憲法優於法律,這是憲法優位原則。

大法官會議的功能,是當法律違背憲法精神時,招開審議會,然後審判法律是否違反憲法。

今天大法官並沒有侵犯立法權,而是告訴立法者,原有的法律(民法)內容規定上,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所以做出裁示,該法條的日落條款、日出條款。

立法者可以在兩年內重新修法、或者乾脆制定新的法律。除非立法怠惰,兩年內不修改法律,則大法官解釋文提出日出條款,屆時該法條內容自動修正為......。

這並不是大法官跳過立法權去制定法律。邏輯上並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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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法官會議也不今天才有,700多條,代表前面已經操作過700次以上類似的行為,

你不能想到才要去抗議個案。

另外,大法官是任期保障制,不受選舉更換影響,現在的大法官,都是前朝就已經就任的,任期也都還剩下蠻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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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台灣的法治觀念,在蔣中正先生不甩憲法自己搞動員戡亂時期後,本來就很薄弱。

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案跟決議案中,很多法條還是沒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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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憲法的解釋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規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fj510 wrote:
748法官釋憲,踐...(恕刪)


見不得這國家好的人真可怕
台灣民主也才實行25年
哪來的200年可以倒退@@

fj510 wrote:
748法官釋憲,踐...(恕刪)


這新聞出來我最大的疑惑是
大法官的權責真的是這樣嗎?

tdbigman wrote:
你的邏輯不對。中華民...(恕刪)


憲法制定之時尚無同性可為配偶之定義與成俗,故判定現今民法違憲之基礎薄弱,大法官為擴張解釋時,不應違背其立法之原意或任意添加,有違其受託付職權之疑慮.

民主法治是基於法令之穩定與促進社會發展,以達到創造全民福祉,增進國家競爭力為目的,人權議題是在此大架構下才得以展開.若國家動盪,階級矛盾加劇,社會發展停滯,經濟萎靡,便失去了民主法治體系的優勢.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持權杖之手應戒慎!

tdbigman wrote:
你的邏輯不對。中華...(恕刪)

憲法規定的自由在立法時也要考慮社會習俗。

不然你看看姓名條例是否違憲?

fj510 wrote:
524為台灣民主死亡之日,民主已死。


不是很多人認為台灣的停滯是民主造成的
現在民主死了
應該要額首稱慶

fj510 wrote:
748法官釋憲,踐...(恕刪)


那有?

釋字案有說配偶的權力義務生效?
在那?
tdbigman wrote:
你的邏輯不對。中華...(恕刪)


會嗎?
所以大法官最多讓法律失效
能讓新法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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