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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追女作家自縊陳星列妨害性自主罪被告


女作家林奕含輕生引起社會矚目,是否與補教名師陳國星誘姦有關,台南地檢署已簽分妨害性自主罪他字案進行調查,9日首度傳喚陳國星到案說明,並搜索住處且帶回相關證物調查,希望林奕含父母也能儘速出面到案協助釐清案情。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檢方在本月1日分案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此案,5日將妨害性自主「他字案」被告的傳票送達後,陳國星昨天帶著兩名律師赴地檢署製作筆錄,經陳國星同意,檢察官同步指揮檢察事務官到他的台北住處搜索,訊後將陳國星請回。

陳國星訊後也發出聲明,強調並未「誘姦」林奕含,但曾在林奕含18歲時與其交往兩個月,當時兩人已非師生關係,陳國星表示會配合司法調查,不過,兩名律師相當低調,並未曝光。

陳建弘指出,檢方迄今仍無法聯繫上林奕含家屬,檢察官已用傳票通知家屬協助調查,不過,家屬以辦喪事為由請假未到庭,檢方體諒家屬心情並尊重意願,期待家屬早日提供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

陳建弘也強調,基於偵查不公開,為保護相關當事人權益,相關偵查作為,檢方不便對外說明,檢察官本於良知、公正、客觀立場,對該案全力偵辦,務求勿枉勿縱。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510inv001?utm_source=app&utm_medium=news


現在是不是靠名嘴、鄉民,跟一本小說
就可以列被告了?
「無罪推定」可以廢掉了嗎?
====================================
感謝諸多網友糾正

無罪推定原則(英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平凡的生活就是 wrote:
你怎麼知道沒有,搞不好有留不雅照及影片
或者還有更多其他的受害人


如果有,而且是強迫的,就算判他閹刑、死刑
我都覺得剛好而已

無罪推定是在法庭
但是,為什麼光靠名嘴、鄉民,跟一本小說
就可以把一個人列為被告
想傳就傳
台灣最自豪的人權在哪?

不要再有下一個江國慶
2017-05-10 18:24 發佈
你忘了還有媒體

Speed Wick wrote:
現在是不是靠名嘴、鄉民,跟一本小說
就可以起訴了?

Speed Wick wrote:
檢方體諒家屬心情並尊重意願,期待家屬早日提供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

陳建弘也強調,基於偵查不公開,為保護相關當事人權益,相關偵查作為,檢方不便對外說明,檢察官本於良知、公正、客觀立場,對該案全力偵辦,務求勿枉勿縱。

現在是不是靠名嘴、鄉民,跟一本小說
就可以起訴了?...(恕刪)


提供相關事證,偵查不公開

請問哪裡有字提到起訴了?

麻煩樓主把"起訴書"貼出來看看

不然,你也變成網路鄉民一樣亂造謠了喔~~~

至少把檢察官,法官,律師都分清楚再酸吧~





JOE_HUANG wrote:
你忘了還有媒體...(恕刪)


賴清德表示:台南女兒…
congydu wrote:
提供相關事證,偵查不...(恕刪)


感謝糾正
所以你認為靠名嘴、鄉民,跟一本小說
就可以列被告了?
「無罪推定」可以廢掉了嗎?
他字案就代表定罪的機率極低
證據不是多充分的案子
congydu wrote:
提供相關事證,偵查不...(恕刪)


這臉會不會打太大了
南檢加油
事件男女主角有性交行為應該是可以確定的

要是有妨害性自主的嫌疑為何不直接列強制性交被告

要是沒有強制性交的嫌疑為何有妨害性自主的嫌疑

有法律專業的大大能解惑嗎
Speed Wick wrote:
感謝糾正所以你認為靠...(恕刪)

對於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只要聽聞有犯罪嫌疑
就可以主動立案偵查
這是國家賦予檢察官的義務與權力
kiiko wrote:
這臉會不會打太大了
南檢加油

對於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只要聽聞有犯罪嫌疑
就可以主動立案偵查
這是國家賦予檢察官的義務與權力

.


加油!
靠小說跟媒體、網路來起訴
法官再依此判決
讓台灣傲視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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