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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空服員工會除名總統專機會員 勞團大受鼓舞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424258?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4-25 13:04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未參與罷工會員除名,會員提告後,法院判決工會勝訴,學者及勞團都極被鼓舞,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指判決結果意味工會可強力行使紀律權,工會自主重要性高於個別勞工參與工會權利。

全產總顧問謝創智表示,此案確立會員有支持工會決議義務,「一例一休」開啟勞資對勞基法的重視,此案開啟勞工對勞動三權的意識,極具教育意義。

去年為總統專機執勤的空服員遭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除名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上月判決「會員資格不存在」,支持職業工會除名決定。

林佳和表示,台灣發動罷工案例非常少,雖然過去有工會除名會員案例,但因為未參與罷工遭除名,此案應屬首例。他說,工會以往被認為是鬆散組織,會員對於工會決議固然可以章程規定,但除名是最重的處分,一般較少使用,此案讓工會內部紀律行為更有力,工會可以要求工會執行決議,邁向工會意志得以貫徹的重要時代。

其次是確立工會自主性,以前以企業工會為主,員工沒有第二個工會可以參加,這次華航罷工由外部職業工會發動,以往對不參與罷工勞工,社會普遍抱持容忍態度,這次法院認為工會自主性高於個別勞工參與工會權利。

此外,職業工會禁搭便車條款也勝訴,象徵工會努力成果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對工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謝創智說,勞動三權密不可分,如果沒有罷工權,就是沒有沒有爪子的老虎,資方可以不跟你談。以往即使罷工投票通過,最後會員不見得參與,資方也不會重視,罷工變成紙老虎,但此案確立會員不但要加入工會,更有履行工會決議的義務,如果會員都不來,正是雇主可以瓦解工會的手段。

不過他也說,未參與罷工的華航員工,應該不是惡意不配合,可能是勞工長期在國家榮譽責任要求下出勤,就如同一例一休讓勞資開始關注勞基法規定,才能改變雇主長期違法,勞工不知道勞基法權利,經過華航罷工事件,勞工更理解自己手上握有勞動三權的武器。

謝創智尤其肯定此案法官對勞動意識的見解,他說法官可能對財經民事法令很熟,但以往勞資判例,法官不但對勞動法陌生,難理解勞工處境的更少,此案讓大家備受鼓舞,希望未來能看到勞動法庭設置,法官能從勞動法令及實務判決。


台灣勞工的勝利.
2017-04-25 14:04 發佈

Aznsilvrboy wrote:
https://udn...(恕刪)


我看到的是"勞工"對抗"勞工"的勝利....
我覺得這個判決有理

不然每個人都加入工會,只想要享受工會為自己爭取權利;個人面對資方的時候卻又曲意迎合。
長久下去,資方會鳥工會嗎?
要嘛你就加入工會全力支持,要不你就任人魚肉不吭聲。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工會挑那天搞罷工的目的是什麼,就是因為那天蔡英文要飛嘛,結果你們還去上班

iijima_ai wrote:
我覺得這個判決有理...(恕刪)


我覺得有理,但不盡人情,
如果以後都是這麼做事的話,恐怕會得罪不少人,
以後做事情會少了很多緩衝的空間,不知他們是否有想清楚…

當然只能說他們有guts…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Aznsilvrboy wrote:
https://udn...(恕刪)


和黑社會有何兩樣?

Aznsilvrboy wrote:
https://udn...(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920936&p=1
JasonQ wrote:
我看到的是"勞工"對抗"勞工"的勝利...(恕刪)


我看到的是“勞工”對抗“背骨仔”的勝利....
大豆頁平 wrote:
我覺得有理,但不盡人情...(恕刪)


何來不近人情?
都已經在罷工了,誰還會講人情?
這種扯後腿的行為要是多了,還罷個鳥工?

如果在民主先進的歐美國家,這些背骨仔早就被打到住院了~
革命是需要犧牲的
對同事出重手是很不近人情
但台灣長久以來只有老闆沒有勞工
這個CASE只是展現勞動權的彰顯

往後那幾位空服員也還是可以再申請加入工會
不是終身被排除在工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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