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二審改判張彥文21年6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大畢業的碩士高材生張彥文因不滿女友林女提分手,於2014年9月間在台北市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行兇後還當街脫去林女褲子,連吻下體三次向她「吻別」。去年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家屬不滿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11)日依殺人、強制性交,合併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1年,可易科罰金。
一審考量張彥文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張的行為模式仍可以修正,非全無教化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女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上訴二審,高院今日二審宣判。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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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聞內容來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被害家屬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變只判21年6月。
如果今天是犯人上訴,刑期變少還算正常,
受害人上訴,不是就覺得判太輕,請法官再審理,結果刑期變少???
看來法官告訴大家,你們上訴看看,越上訴判越輕,沒事不要來增加我們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