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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上訴判越輕,也真夠神奇了


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二審改判張彥文21年6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大畢業的碩士高材生張彥文因不滿女友林女提分手,於2014年9月間在台北市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行兇後還當街脫去林女褲子,連吻下體三次向她「吻別」。去年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家屬不滿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11)日依殺人、強制性交,合併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1年,可易科罰金。

一審考量張彥文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張的行為模式仍可以修正,非全無教化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女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上訴二審,高院今日二審宣判。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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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聞內容來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被害家屬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變只判21年6月。

如果今天是犯人上訴,刑期變少還算正常,
受害人上訴,不是就覺得判太輕,請法官再審理,結果刑期變少???

看來法官告訴大家,你們上訴看看,越上訴判越輕,沒事不要來增加我們的工作量。

2017-04-11 11:13 發佈

pwwang wrote:
看來法官告訴大家,你們上訴看看,越上訴判越輕,沒事不要來增加我們的工作量。


非全無教化
=====
意思是石頭拿起來榨一榨也搞不好可以擠出幾滴水的意思嗎?


扣扣姨打妳臉

她從無罪改成拘役50天
大人付錢, 兒子就有教化的可能, 有錢判生果然是真理呀!
被害家屬如果接受, 那也沒甚麼好說的了

民事部分:
死者家屬求償1261萬多元,張的父母表示願意全數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張的父母並先支付450萬元,民事官司已告落幕。
獅子豹 wrote:
意思是石頭拿起來榨一榨也搞不好可以擠出幾滴水的意思嗎?...(恕刪)

烤石頭會炸開,就是因為石頭裡含有水分
所以廢死國度理,不會有全無教化的死刑犯~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脚麵線。
這是台灣法院文化。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在台灣這算正常

先前台南電玩店殺死男童嗆「在台灣殺人不會判死」的曾犯,最後是無期

淡水咖啡店殺死一對老夫妻的謝犯,最後是無期

宅王殺一個成年年輕女性,怎麼可能被判無期?

之後最高院法官改成總統提名立委同意,預測宅王應該會被「重判」10年,關個5年假釋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10年後就可以出來啪啪走了........


運氣再好一點又當上了司改委員


搞不好還可以選總統咧...


人權萬歲............................

pwwang wrote:
受害人上訴,不是就覺得判太輕,請法官再審理,結果刑期變少???...(恕刪)

殺人是公訴罪
受害人只能建議檢察官上訴

話說本件屬於激情殺人
跟蓄意謀殺就輕重上就不同
本來就是無期徒刑的等級
其實讓他去假釋就好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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