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幾個先進國家地下經濟佔GDP的比例,越是先進的國家佔的比例就越少,台灣28%竟然可以排到第六名。
2012年中華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4740億美元,28%有多少?1327.2億美元,最簡單的5%營業稅算進去,66.36億美元,折合新台幣2057.16億,收一半都還有1000億。
為什麼政府遲遲不敢動這一塊?說白了也不過是選票考量,用減少國庫收入的方式滿足了民眾的小確幸,稅收不足再來找跑不掉的公司行號和敘薪階級,繳稅與不繳稅的族群越來越往M型的兩端靠攏。
以長照法財源為例,一開始規劃的是營業稅從5%漲成5.5%,在民意的反彈下,找了人人喊打的吸菸族及滿足仇富心態的遺贈稅下手,試想,若政府稅收公平穩定,一個長照法是否要另拓財源?
更別說稅改裡的「漲營所稅、降所得稅」這種荒謬的政策,企業租稅成本增加勢必反應在商品售價,看似受惠減免所得稅的上班族,卻把省下來的稅金花在漲價的商品上,敘薪階級是否真有的享受到「降所得稅」所帶來的恩惠?是否為一個挖東牆補西牆、十個鍋子九個蓋的政策?
再者,月營業額20萬以下免開統一發票的法令是否需要調整?這幾年的房租、物價漲了那麼多,月營業額20萬以下是否還能撐起一般店面的開銷?各地方政府是否有落實稅務稽查?
降低地下經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而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不願意觸碰會得罪選票的這一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