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哪裡有寫入《公民不服從》是合法這幾個字?
為何地院要用這個來解釋太陽花判決?就算是偉人甘地說的⋯
你拿印度的法判中華民國的案?
跟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有什麼兩樣?
為何太陽花說什麼,地院的見解和邏輯就隨之起舞?
只能說見解很跳痛。

【巧】8年前紅衫軍首提公民不服從 318案找上相同法官
martinhsieh wrote:
公民不服從》就算是偉人甘地說的⋯...(恕刪)
甘地認為「公民不服從」應符合以下九大特徵:[來源請求]
公民抗議者(或真理堅固)不懷有憤怒情緒;
忍受對方的惱怒;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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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還極力鼓勵人們排斥英國貨,抵制英國學校,法律機構,辭退政府工作,拒絕繳稅,拋棄英國給的稱號和榮譽。
甘地抗議殖民政府的食鹽公賣制,發起「德里鹽隊遊行」。
甘地發起第三次「個人文明不服從運動」,在雜誌上宣傳反暴力、反法西斯、要求獨立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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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有侮辱官員嗎?
甘地有佔領公署嗎?
甘地有阻擋民選代表投票嗎?
甘地人生有三次絕食。四次入獄。
拿偉人說的話來幫自己脫罪,只是笑死人而己
我看到的沒人抵制中(華民)國的稱號和榮譽,還搶著當官當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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