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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公民不服從》見解解釋太陽花判決,中華民國刑法或憲法有這條?!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哪裡有寫入《公民不服從》是合法這幾個字?
為何地院要用這個來解釋太陽花判決?就算是偉人甘地說的⋯

你拿印度的法判中華民國的案?
跟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有什麼兩樣?

為何太陽花說什麼,地院的見解和邏輯就隨之起舞?
2017-04-01 8:48 發佈
這就像網路流傳的一則笑話

被告:馬英九
罪名:馬英九
罪狀:馬英九




我們來想想如果判有罪會發生什麼事
1. 網軍開始帶風向
2. 媒體跟著鋪天蓋地圍剿
3. 起底、騷擾
4. 在野黨跟消失沒兩樣一副事不關己
5. 仕途盡毀

判無罪呢?
升官發財博美名

是我也選後者
martinhsieh wrote:
台灣的刑法民法憲法哪裡有寫入《公民不服從》...(恕刪)

認真的說
這是天賦人權的超憲法權利
與生俱來不受憲法所限制

但是就不要在綠色黨執政下
哪天又說一切依法辦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認真的說
這是天賦人權的超憲法權利
與生俱來不受憲法所限制

地院法官不是應該依法判決?
是不是天賦人權的超憲法權利不是應該交由大法官來解釋?
身份不同罷了,以前拳腳也沒少過。

學生心智被影響,像以前的批鬥會。大家都苦過,

台灣還是很平和唷。檯面上那些曾進城深造 略知一二。

剛看了耳語.귓속말 要怎麼判真是門學問。
曾國藩曾說,
社會大亂之前,
必有三種前兆:

1.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
2.善良的人,越來越謙虛客氣;無用之人,越來越猖狂胡為。
3.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

曾國藩死後20年,
大清朝終於灰飛煙滅。

TfhC wrote:
地院法官不是應該依法判決?
是不是天賦人權的超憲法權利不是應該交由大法官來解釋?


依法是馬英九時代的事
恭喜 恭喜!法官大人馬上要晉升成為尚書大人了,可喜可賀
martinhsieh wrote:
公民不服從》就算是偉人甘地說的⋯...(恕刪)


甘地認為「公民不服從」應符合以下九大特徵:[來源請求]
公民抗議者(或真理堅固)不懷有憤怒情緒;
忍受對方的惱怒;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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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還極力鼓勵人們排斥英國貨,抵制英國學校,法律機構,辭退政府工作,拒絕繳稅,拋棄英國給的稱號和榮譽。
甘地抗議殖民政府的食鹽公賣制,發起「德里鹽隊遊行」。
甘地發起第三次「個人文明不服從運動」,在雜誌上宣傳反暴力、反法西斯、要求獨立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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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有侮辱官員嗎?
甘地有佔領公署嗎?
甘地有阻擋民選代表投票嗎?

甘地人生有三次絕食。四次入獄。
拿偉人說的話來幫自己脫罪,只是笑死人而己

我看到的沒人抵制中(華民)國的稱號和榮譽,還搶著當官當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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