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li wrote: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簡單的說 我罵別人可以 別人不行罵我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31/37601846想也知道她指誰周玉蔻 反對如果有錢人透過找律師請求鉅額賠償,對被告傷害反而更大,恐對輿論界造成更嚴重的寒蟬效應如果是職責 不是更要規範媒體人 彭文正 部分贊成部分反對媒體人批評公眾人物,應除罪化,那是義務、職責。非公益性私人謾罵,如路邊謾罵鄰居,沒除罪化理由
Armali wrote: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只是改民事而已,民事賠償不一定對方要多少都會判賠,但肯定的是要付很多律師費。如果對方找律師,你沒找就吃虧很大。再說刑法還有公然侮辱跟誹謗可以用,怎麼可能罵人無罪。
jaar1234 wrote:在名嘴示範之前,千萬不要輕舉妄動!...(恕刪) 第五組組長梁永煌是今周刊社長雜誌社社長提案刪掉妨害名譽...那偶先試試看梁永煌是媽媽在野外偷人生下的私下包娼包賭還自己下海林北是漢子才不需要別人開先例
Gugugu wrote:第五組組長梁永煌是今周刊社長雜誌社社長提案刪掉妨害名譽...那偶先試試看梁永煌是媽媽在野外偷人生下的私下包娼包賭還自己下海林北是漢子才不需要別人開先例...(恕刪) 讚,有guts!不過你這樣沒用,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是誰,柯建銘條款通過後,他也不能查IP調個資,根本不可能告你啦所以,你應該要公開留個資,讓他找得到你,不然就是要去找他,面對面的婊他,這樣才會有結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