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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罵人無罪囉

2017-03-31 8:09 發佈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這最好還是等名嘴們建立判例後再跟著罵,在名嘴示範之前,千萬不要輕舉妄動!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簡單的說 我罵別人可以 別人不行罵我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31/37601846
想也知道她指誰
周玉蔻 反對
如果有錢人透過找律師請求鉅額賠償,對被告傷害反而更大,恐對輿論界造成更嚴重的寒蟬效應

如果是職責 不是更要規範
媒體人 彭文正 部分贊成部分反對
媒體人批評公眾人物,應除罪化,那是義務、職責。非公益性私人謾罵,如路邊謾罵鄰居,沒除罪化理由
民事還是賠償啊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民事賠償保證你賠到脫褲子,嘴巴還是乾淨些為妙。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只是改民事而已,
民事賠償不一定對方要多少都會判賠,
但肯定的是要付很多律師費。
如果對方找律師,
你沒找就吃虧很大。

再說刑法還有公然侮辱跟誹謗可以用,
怎麼可能罵人無罪。
jaar1234 wrote:
在名嘴示範之前,千萬不要輕舉妄動!...(恕刪)

第五組組長梁永煌是今周刊社長
雜誌社社長提案刪掉妨害名譽...

那偶先試試看
梁永煌是媽媽在野外偷人生下的
私下包娼包賭還自己下海

林北是漢子才不需要別人開先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連攻占立法院都無罪了

罵個人算甚麼

panda0722 wrote:
再說刑法還有公然侮辱跟誹謗可以用,
怎麼可能罵人無罪。...(恕刪)

妨害名譽罪的條文
底下細分公然侮辱跟誹謗
刪了就一起都沒有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第五組組長梁永煌是今周刊社長
雜誌社社長提案刪掉妨害名譽...

那偶先試試看
梁永煌是媽媽在野外偷人生下的
私下包娼包賭還自己下海

林北是漢子才不需要別人開先例...(恕刪)


讚,有guts!

不過你這樣沒用,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是誰,柯建銘條款通過後,他也不能查IP調個資,根本不可能告你啦

所以,你應該要公開留個資,讓他找得到你,不然就是要去找他,面對面的婊他,這樣才會有結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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