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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煞性侵虐死少女焚屍二審改認無殺人犯意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惡煞,涉押走一名14歲少女打得奄奄一息,並與手下性侵得逞還羞辱少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少女傷重不治,林男等人又涉殘忍焚屍滅跡,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院認定5人沒有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黃女與共犯古志強、何文軒分別改判20至28年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全案源於遇害的邱姓國二少女,生前與一名謝姓少女爭吵,謝女向黃女(28歲)告密稱邱女曾背地裡用三字經辱罵黃女。黃女向自稱「冥王」的林男(32歲)訴苦,林男找一起擔任板模工的陳男(27歲)、古男(23歲)與何男(21歲)當幫手,前年5月17日晚7時許,到網咖店押走邱女呼巴掌,分乘機車將邱女載往附近的國小旁步道,5人以竹棍、安全帽等物圍毆邱女。

陳男還叫到場的謝女及一名曾姓女童拿石塊丟邱女,後因有路人經過制止,林男等人把邱女帶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拳打腳踢,陳男對頻頻求饒的邱女說:「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邱女頭部著地重傷昏迷,事後經法醫解剖認定為致命傷。林男等人當時以為邱女裝死,陳男高舉安全帽喊著:「1、2、3!」作勢要砸下去,發現邱女真的沒反應,林男才率眾去卡拉OK狂歡,將邱女丟在現場。事後何男心裡不安,悄悄折返現場察看,赫見邱女傷重氣絕,林男等人獲報到場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又買汽油焚屍,不料事後謝女向朋友炫耀,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林男今出庭聆判還押時表示:「會上訴!」黃女還押時低頭不發一語,據悉,林男5人和邱女父母和解,允諾共同賠償1000多萬元,但5人除了帶頭的林男有點錢,其餘名下皆無資產。(黃哲民/台北報導)

5煞性侵虐死少女焚屍 二審改認無殺人犯意

凌虐性侵加上遺棄,感覺都不太像是在教訓她

本案導火線 謝姓少女
成也她、敗也她,到最後都沒她的事情
2017-03-21 14:56 發佈

飛翔的魚 wrote:
允諾共同賠償1000多萬元,但5人除了帶頭的林男有點錢,其餘名下皆無資產。...(恕刪)


去賣血賣腎不會嗎?
這種虐殺還不算"達標"是吧
真寬鬆啊
台灣司法一直在進步啊

飛翔的魚 wrote: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恕刪)


輪姦殺人又焚屍滅跡只判20年~

關個10年就能假釋~

出來才30幾歲~又能繼續強姦~

台灣法官好棒棒~~

飛翔的魚 wrote: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恕刪)


記得要每人一床、三餐四菜一湯好生供養著,

不要放吻仔魚因為他們會不忍心吃。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被殺水泥埋屍事件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被殺水泥埋屍事件

沒事啦


台灣司法一定能獲歐盟認同,
台灣司法是跟中國大陸不同,
是獨立自主的一邊一國,

綠營台灣獨立進度又往前走一步了,
為了台獨這是必要的付出,請各位國人支持。

joseph132 wrote:
這種虐殺還不算"達標"是吧
真寬鬆啊
台灣司法一直在進步啊


這根本不算什麼

要不是鄭捷一直拒絕簽上訴書與跟寫道歉書的話
他也不會被判死刑

當初人權團體跟律師一直想教鄭捷如何避免死刑
但是鄭捷卻完全不聽從
很多律師都說可以幫他打免費官司
只要他同意委任即可

但鄭捷就是不要
後來在各方壓力才被判死刑然後執行

應該都可教化.

就算三審定讞還是可以 非常上訴!!

還可以 大法官審查個案...

所以有五道關卡

hello
以後就算判死刑也還有大法官可以翻案

然後在牢中裝乖一點就可以早點出來

甚至還能當上司改委員

這就是轉型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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