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春節發動依法休假,台鐵初步懲處331人,其中235人一大過、6人兩小過、90人一小過。
台鐵局長鹿潔身說,工會認為春節前已提出依法休假,台鐵認為春即期間仍應出勤,是不當打壓,相關爭議交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中,裁決期間暫不公布正式懲處結果。
鹿潔身表示,等裁決結束,就會公布詳細懲處結果,如果遭懲處者不接受,仍可向保訓會提出行政救濟。
台鐵產業工會主要是由車站、運務人員組成,不滿現行排班制度造成過勞,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認為依勞基法,勞工在國定假日休假不需請假。
不過,台鐵認為,台鐵員工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仍應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且春節正值疏運尖峰期,依工作契約春節應輪班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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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顏值的罷工的下場.....
實際到底是什麼身分,就看主管單位怎麼認定
只能說,按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請假就是要長官准假才算
沒經准假就是曠職
除非這些人能編出什麼緊急事故補辦請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1條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重點還是台鐵員工究竟算是什麼身份,該依什麼法規
如果是按勞基法,請假是不需准假的,只要請假前送出就行了
勞工請假規則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個人是比較偏向台鐵的認知
領的是政府的薪水,又是高薪的鐵飯碗
這算是單純的一般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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