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打少校,依法(陸海空軍刑法)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只給打少校的二兵悔過處分,那台灣的軍紀、國軍的榮譽會有很大的傷害,對募兵也會有負面效果,更大的後果就是台灣安全將更危險,現在政府(包含三軍統帥的總統)和國軍高層要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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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陸海空軍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0 條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死刑、無
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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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兵打少校!關指部「不服管教」首例…役男函送憲兵隊G了 社會 ETtoday東森新聞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少校軍官被軍事訓練役役男毆打後反而被約談?臉書粉專「靠北長官」6日深夜發布一則貼文,指稱陸軍關渡指揮部北五堵營區中,一名役男毆打軍官,但被約談、責難的卻是受害軍官,反而是打人的役男沒事,質疑軍方是想息事寧人。
關指部第一起役男不服管教案例!陸軍第六軍團6日證實確有此事,表示役期為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役男張姓二兵,5日晚間與中隊長戴姓少校發生衝突,張員還涉嫌出手毆打長官,單位接獲通報後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經確認後已於6日將張姓二兵函送基隆憲兵隊偵辦,後續也將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並要求所屬單位加強官兵法紀教育。
針對此案,陸軍司令部也表示,目前正由部隊進行行政調查,將依照「刑懲並行」原則,除了將張員移送憲兵隊外,同時召開獎懲委員會,給予毆人的張員悔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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