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民進黨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昨天把轎車違停在東區藏金閣旁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郭貞慧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不理會對方求情,並當場下令「拖走」。李退之認為警察值勤態度差,投訴警局,督察室介入關切約談該名警員,引起基層議論。
郭貞慧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陳建民認為,他看過監視器畫面,認為警員沒錯,絕對會力挺基層。
有看過影片的警員認為,影片中值勤警員的口氣的確不好,而且拖吊車沒有依SOP,先移動車輛才裝上輔助輪,這兩點都是令人挑毛病的地方。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正向群欽則說,台中市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時,不會先以廣播、鳴笛等方式通知違規車主或駕駛人,只要發現車輛確實違規,就會依規定予以拖吊,但違規車輛未被移動前,若車主或駕駛人已到場,即使已經上架或裝妥輔助輪,均應停止拖吊作業,由警員查核開出告發單,責令違規人駛離。至於南市議員妻子車輛被拖吊的案例,他認為影片中該車已經上架並拖離原來位置,議員妻子才到場,警員依規定不放行,作法並無不妥,至於警員口氣好不好是當事人感受問題,他不予置評。
台南市民進黨籍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是社團法人台南市台日友好交流協會理事長,該協會近期進駐市定古蹟台南州立農事試驗場宿舍群。郭貞慧昨天下午三時,把白色轎車停放在園區紅線,遭到拖吊車取締。值勤警員先廣播、吹哨,但無人出面,拖吊車就先挪動白色轎車,這時郭貞慧出面求情,但工作人員不理會,繼續裝上輔助輪,準備拖離。
「拖走!」根據交通大隊事後提供的秘錄器影片,郭貞慧並未表明她的身分,過程中只是不斷求情,表示她願意接受罰單,但可否把車輛還給她,讓她能夠到醫院看醫師等。值勤警員似乎被求情的不耐煩,最後怒斥「拖走」,影片就結束了。
郭貞慧說,她最後求情無效,便請朋友載她到拖吊場領車,返家告訴丈夫這件事情,她認為,一般百姓被拖吊車輛,總會設法求情,但警員不應該如此態度,昨天若是她身體不適而昏倒,後果該怎麼辦?(辛啟松、王志弘、鮮明/連線報導)
台南議員妻違停求情 警員不甩拖走遭約談
~ 說明
當事人認為:不是車主到場,只要開單告發後就可放行嗎?
(依據市長在去年5月答詢講的 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警察認為:在拖吊車未移動下,而非拖吊車整個離開現場。
(警察認為跟市長講得無誤)
情況:該起案件輛已拖離原本位置0.5公尺,並已裝上兩個輔助輪,所以依規定無法放行,取締過程並無疏失。
記得之前也有一樣的案子
高階警違停想關說 小警員嗆到他落荒而逃
一樣是當事人想求情,一樣是警察態度不好
不過如果當事人身體真得不好,警察該怎麼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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