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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頭上爆蛋政大女生:表達抗議不犯罪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去年7月4日到教育部抗議研究助理免納勞健保政策,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王淑娟出面接受陳情,卻遭政治大學女學生高若想拿雞蛋在她頭上捏爆,事後高女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高女仍堅稱僅對抽象政策表達抗議,沒有侮辱犯意,法官將擇期開庭繼續審理。
高若想(26歲)出庭後受訪表示:「我不認為我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我是針對政策進行抗議,因為已經到法院程序,就看法官怎麼判。」並強調:「我的行為不是針對專委個人,所以沒有犯罪。」
這起案件緣於教育部為解決兼任助理增加大學納保經費負擔等問題,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分勞僱型與學習型,多數教學、研究助理雖可領獎學金等津貼,但被認定與校方不具勞僱對價關係,屬學習型助理而未納勞健保。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不滿教育部這項規定,去年7月4日上午號召20多名學生到教育部前,高喊「反對假學習真勞動」,主張廢除學習型助理、兼職學生須納保,眾人拿出雞蛋象徵把「學習型臭雞蛋」要教育部拿回去,政大社會所研究生高若想向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淑娟陳情後,竟走到王背後,在她頭上捏爆蛋。
王淑娟頭部遭蛋洗後不發一語,由駐衛警護送回部內梳洗。
檢方偵辦時,王淑娟表示當天她是由司長指派前去處理這項陳抗事件,高若想卻繞到她的後方,在她頭上捏爆雞蛋,根本是要當眾羞辱她。高若想雖承認客觀事實,卻否認故意侮辱王淑娟,但檢方不採信高女辯詞,仍依侮辱公務員罪將高女起訴。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高若想仍堅持不認罪,法官則解釋高女所犯的客觀行為確實構成侮辱,並舉之前丟鞋的抗議案例,雖然是對政策抗議,但事實是針對個人,希望高女再和律師討論是否認罪,但高女堅持針對抽象政策抗議,非對王淑娟個人,沒有侮辱犯意,法官諭知擇期繼續審理。(張欽/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17/1037268/%E5%AE%98%E5%93%A1%E9%A0%AD%E4%B8%8A%E7%88%86%E8%9B%8B%E3%80%80%E6%94%BF%E5%A4%A7%E5%A5%B3%E7%94%9F%EF%BC%9A%E8%A1%A8%E9%81%94%E6%8A%97%E8%AD%B0%E4%B8%8D%E7%8A%AF%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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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改朝換代了
還能這樣搞?
2017-01-17 17:22 發佈

Tinker wrote: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恕刪)

紅小兵也敢得罪,這個檢察官前途堪憂啊

Tinker wrote: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恕刪)


筆記.......

三等公民 wrote:
紅小兵也敢得罪,這...(恕刪)


我擔心的是這紅小兵鬧錯朝代了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Tinker wrote: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恕刪)


520前這樣搞會被視為英雄 520後這樣搞我只能希望他別被查水表
表達抗議是不犯罪,但你用蛋砸到人了,而且這人又是依公務要處理的人。

如果是路人,可能民事就結束了。
何患無 wrote:
你用砸到人...(恕刪)
跟用砸到人有何不同?
朝代不同?
對象不同?
當然不一樣!
時空背景不同啊!
所以案件不能這樣解釋

我想這女學生除了涉及公然侮辱
還涉嫌偽證罪, 因為她不是表達抗議
是意圖謀反

以下開放羅織罪名~~
那大家依樣畫胡蘆,可以嗎?大家拿蛋砸也不犯罪哦!
可以呀
拿書丟人抗議不犯法
拿鞋丟人抗議也不犯法
以此類推
拿蛋丟人抗議當然也不犯法
現在政府不是說了 這是政治訴求(?)不犯法
陳阿片 wrote:
那大家依樣畫胡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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