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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性傾向治療 衛福部擬修法讓醫師不得執行

不是說性別是流動的??現在只准單向流到同性戀,不准流向異性戀了??
果然政府有強烈決心打造同性戀觀光大國。

扭轉性傾向治療 衛福部擬修法讓醫師不得執行
2017-01-02 19:35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去年6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為病診斷,並進行性別迴轉治療,導致身心受創,去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召開記者會指出,不該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實施「扭轉性傾向」治療,衛福部已於日前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不可再執行相關治療,最快今年3月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相關草案修訂前,均有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均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除非個案認知障礙進而對於生活有所衝擊,並且尚無科學證實相關療法有效果,反而是家長強迫兒童或青少年進行相關治療,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決議修法。
石崇良指出,日前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也就是未來醫療院所不得再執行「扭轉性傾向」治療,違者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石崇良強調,預告期間為60天,若是期間無其他意見,最快今年3月就可公告實施。
2017-01-02 20:40 發佈
不爽就不要去啊

接受治療後再來投訴

不就是典型的奧客行為

Anna999 wrote:
扭轉性傾向治療 衛福部擬修法讓醫師不得執行...(恕刪)


同理,變性手術是否也不得執行?

三等公民 wrote:
同理,變性手術是否...(恕刪)


要看自願、非自願

文中所述是父母強迫孩子扭轉性向

但如果自己認為有可能,想改變應該是可以的,包含變性手術

否則會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飛翔的魚 wrote:
要看自願、非自願

文中所述是父母強迫孩子扭轉性向

但如果自己認為有可能,想改變應該是可以的,包含變性手術

否則會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弱弱的問一句, 憲法裡是怎麼說的 ?

Anna999 wrote:
扭轉性傾向治療 衛福部擬修法讓醫師不得執行
2017-01-02 19:35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去年6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為病診斷,並進行性別迴轉治療,導致身心受創,去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召開記者會指出,不該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實施「扭轉性傾向」治療,衛福部已於日前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不可再執行相關治療,最快今年3月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相關草案修訂前,均有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均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除非個案認知障礙進而對於生活有所衝擊,並且尚無科學證實相關療法有效果,反而是家長強迫兒童或青少年進行相關治療,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決議修法。
石崇良指出,日前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也就是未來醫療院所不得再執行「扭轉性傾向」治療,違者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石崇良強調,預告期間為60天,若是期間無其他意見,最快今年3月就可公告實施。



這衛福部這麼大的部會,沒事可做了嗎?管到這份上來?可見官員都很閒嘛~~~


人家要治療關你甚麼事呢?

性傾向若不能治療,那為何可以公然做變性手術?這豈不是更嚴重嗎?

同性戀若不是病,那這世上就沒有心理疾病了,

戀父情結也是病的一種,戀童癖也是病,都需要輔導啦,

不然要精神科去吃土啃樹皮嗎?

Anna999 wrote:
台中市政府性平委員會去年函文衛福部,表明接獲民眾陳情,坊間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或多元性傾向為病,為同志診斷並進行扭轉治療,導致同志身心受創。包括精神醫學會及人權團體,均建議扭轉治療應列為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尊重多元性別,避免戕害人權。

又是性平會。
Anna999 wrote: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相關草案修訂前,均有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均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

請問石崇良疾病的定義?
同性戀即使不是疾病,也是不正常的性向。如果認為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就叫男男同精子+精子、女女同卵子+卵子生個小孩給大家瞧瞧。
stanphill wrote:
同性戀若不是病,那這世上就沒有心理疾病了,
戀父情結也是病的一種,戀童癖也是病,都需要輔導啦,
不然要精神科去吃土啃樹皮嗎?



賴德仁說,他10多年前曾遇父母帶獨生子來看精神科門診,希望改變兒子的同性問題,但他發現,最大問題不是兒子,而是父母無法接受兒子不能傳宗接代,父母壓力讓這名兒子出現憂鬱症,甚至產生輕生念頭。他除了提供兒子心理支持,也與父母討論同性問題,避免憾事發生。

異性戀喜歡走後門、或嗜好SM...等都算是心理疾病。
如果一對夫妻,男的癖好走後門或SM,女的厭惡走後門或SM,兩人找精神科專家治療,這些認為同性戀不是疾病的精神科專家會怎麼做?
矯正喜歡走後門SM的老公性癖好?還是勸不喜歡走後門SM的老婆接受她老公的性癖好?或乾脆說兩人都是正常的不必治療,建議兩人乾脆離婚?

三等公民 wrote:
同理,變性手術是否也不得執行?...(恕刪)


沒錯,應該一併通過。畢竟按照提案者理論,醫護人員如果做這樣的治療,一樣會導致患者身心受創。
這不就是當一個人變壞,就讓他壞下去,永遠都不能教化他的至高理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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