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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防堵惡房東,不能禁止房客用租金扣抵所得稅

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內政部今天表示,未來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拿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以往常有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條款」,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上午表示,為了避免「惡房東」、「惡房客」的消費糾紛事件,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年起房東應該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

依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施明賜指出,契約中對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在契約中都可勾選。

他表示,承租房屋的消費者,限租為住宅使用時,才有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的適用,如果是租房子販賣商品或辦公等營業用,則不適用這次新公告版本。

施明賜表示,由於國內出租房屋多以個人房東為主,推動初期會廣為宣傳及輔導,以避免房東觸法。如果房東沒有為符合新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如果沒有改正,依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如有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他呼籲,民眾在簽訂租約前要一定要停、看、聽,儘量使用4大便利超商販售的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民法第427條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1357號判決〉及〈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119號判例〉表示,民法的規定並非強制,所以過去許多房東會在契約中規定房客不可以用租金扣抵所得稅。

內政部修法防堵惡房東,不能禁止房客用租金扣抵所得稅

新制上路,看清楚房屋租賃契約, 不要再被房東給矇了
2016-12-29 13:18 發佈

飛翔的魚 wrote:
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恕刪)


唉! 我家報房租時, 都是房客問不報稅可以再便宜一點嗎? 以後應該沒了
A租B住,一層羊毛
A租B住C收稅,二層羊毛

A.B誰當羊?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A租B住,一層羊毛A...(恕刪)


稅外加的概念。

以後都報含稅價格。

ryanku wrote:
唉! 我家報房租時,...(恕刪)


其實這個可能對短期租屋才有影響

對於長期租屋來說, 他頂多就是提供你兩份租約
一份要報稅的租金高,一份不報稅的租金低
讓你選擇哪一份簽約,
如果你選擇不報稅然後又跑去報稅或是遷戶口
那你明年合約到期就準備搬家吧!!



VICCHEN2006 wrote:
稅外加的概念。...(恕刪)


應該是說稅負轉移

主要是有些房東會要求承租人負擔因房客申報所得稅或租賃扣繳而造成屋主所得稅增加時
房客必須負擔房東因出租而造成的稅金 有些甚至會在租約上註明要房客負擔
新北市比較少這種房東 但台北市很多
其他縣市不知道是啥狀況

新法則是規定未來房東不能要求房客負擔因出租而增加的稅金

常接觸的狀況是房客提要求說不報租金,希望房東房租減價,就像二樓說的

不過以房東的角度而言,房客不報租金不見得對房東有利,因為國稅局有權力逕行核課
一但被查到房東漏報租金收入,國稅局有權力以當地最高的租金收入來設算房東的租金

稍微有點稅法概念的房東其實不會去阻止房客報租金 甚至會自己報租金收入

只是有些房東會鑽解釋函令的漏洞 把所得稅轉嫁給房客
"房東會在契約中規定房客不可以用租金扣抵所得稅"
這句話正確來說應該是說房東未來不可以以租金內含所得稅的形式簽約
我是覺得修這沒用就是.....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補充保費跟增加的所得稅只是不能明約寫在契約書上而已
私底下還是要承租人負擔 否則就不租或漲房租

不得遷入這點大概也是一樣 因為主控權還是在房東 房東頂多不租了

話說 這新聞應該是最後年末提醒吧 因為這法條今年六月就出來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有印象 01上也有討論串
搞不好大家翻翻自己的歷史紀錄還能找到

飛翔的魚 wrote:
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恕刪)


這還不簡單..
租金漲價就好了
要抵稅就多繳點房租
不抵稅就少繳點房租
也有可能不抵稅又多繳點房租..因為你沒有議價..
吃虧還是租屋族..

一般簡式房屋租賃的合約好像有 稅金由 甲方or乙方承擔的選項
不知為何會加入此法案??
過客4112 wrote:
對於長期租屋來說, 他頂多就是提供你兩份租約
一份要報稅的租金高,一份不報稅的租金低
讓你選擇哪一份簽約,
如果你選擇不報稅然後又跑去報稅或是遷戶口
那你明年合約到期就準備搬家吧!!
...(恕刪)


怕被沖康, 以前了不起補稅, 現在除補稅外還要罰款
我想過, 就簽一分含稅的租約吧!

PS: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 大家都要納稅喔! 房客也不要再問要不含稅的價格了喔



yeh199200 wrote:
一般簡式房屋租賃的合約好像有 稅金由 甲方or乙方承擔的選項
不知為何會加入此法案??


新法案就是不准再這樣約定了, 只是稅誰繳, 就是檯面上變檯面下的交易了
只是政府認為應該是租客申請租金扣抵, 房東繳租屋所得稅, 實際上??
隨便找個理由漲價就好了~~

房東:因房屋稅調漲,所以明年租金漲5%~~
房客:可是房租很貴了耶~~
房東:可能要請您搬出去另外找更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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