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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條款三讀!違法住宿業者廣告最高罰30萬

新頭殼newtalk
針對隱身在市區公寓或日租公寓,近來深受自由行、背包客青睞,不過,有許多日租套房或民宿並未領取「合法執照」,安全性堪憂。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所謂「Airbnb」條款的《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之旅館、民宿業者,若刊登廣告住宿訊息,將被處新台幣3萬至30萬以下罰鍰。

23日三讀條文中明訂,將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旅行、觀光遊樂、旅館或民宿業務者,若進行廣告行為刊登住宿訊息,將處新台幣3萬至30萬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中還賦予主管機關權力,若為了調查未依該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之營業或經營狀況,得請有關機關、法人、團體及當事人提供必要文件,「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並得公告檢查結果,以維護稽查者的人身安全,且若民眾掌握確實證據,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後屬實,將可以拿到檢舉獎金。
另外,《發展觀光條例》中也特別訂定,未來觀光地區、風景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以收取觀光客保育費用,作為維持生態永續經營的資源,其收費繳納方法、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對象、差別費率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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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做日租套房的房東們小心了
現在只要在網路媒體刊登資訊就會被罰

而且檢舉的人還可有獎金
2016-12-23 23:39 發佈
這家公司這幾天在大陸狠狠的火了一把

水中望月 wrote:
新頭殼newtalk...(恕刪)

法條早就有了,只是執行問題,我猜各縣市政府依然冷處理,等到出人命上新聞才有動作
另外如清境、墾丁等熱門景點這輩子別想看到公權力執行了

水中望月 wrote:
新頭殼newtalk...(恕刪)

太棒了,罰得比酒駕還重...
三等公民 wrote:
法條早就有了,只是...(恕刪)


之前不好抓是因爲要有入住証據才可以抓
現在只要發現網路媒體刊登住宿訊息就可以抓了
而且大家檢舉日租套房也有錢領
之前檢舉沒錢
可能到時會出現壹堆檢舉魔人賺獎金吧
水中望月 wrote:


之前不好抓是因爲...(恕刪)
我家附近的大樓一堆違法日租套房,只要有人入住管委會就找相關單位來抓,房東只要死不開門就好了,警察也不會為了這種案子破門,主管單位也不可能待整天,每次都這樣不了了之。

這跟法條內容有關嗎?我說沒別的,就是看地方政府的魄力和決心
發展觀光條例

第二條
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日租套房被歸類為旅館業還是民宿業?法令解釋的也很模糊!

Drango wrote:
日租套房被歸類為旅館業還是民宿業?法令解釋的也很模糊!...(恕刪)

民宿的認定是房間數五間以下
超過的民宿要登記為旅館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Drango wrote:
日租套房被歸類為旅館業還是民宿業?法令解釋的也很模糊!(恕刪)

日租套房絕大多數都在都市,都市裡要申請民宿比在郊區有更多的條件,要有合法的民宿執照很難。

seatree wrote:
日租套房絕大多數都在都市,都市裡要申請民宿比在郊區有更多的條件,要有合法的民宿執照很難。

要有合法的民宿執照很難是因為業者不願意花錢在消防、衛生、安全等"基本設施"上,只想著自己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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