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uber只是創新產業的冰山一角!
當新興產業出現時,既有得利者勢必會反彈,此乃正常!
不過,若是一昧阻擋,社會就不會進步!
需在兩者取平衡才是!
例如我看到我家隔壁瓦斯行,瓦斯牌照夠他們吃三代..
有些特殊行業永遠都是某一群人在把持!?
人口愈來愈多,難道當勞工的就永遠無法出頭當老闆?
像韓國,幾乎都被財團把持上中下游產業..
後果是人人爭破頭要進大公司!
想開家燒肉店,連財團都開燒肉店跟他競爭,怎麼打得贏?
開放才有競爭不是嗎?
若要擔心犯罪?那是「人」的通病,哪個行業都有犯罪的人!不能怪說計程車或uber哪個比較危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07002695-260410
叫車服務Uber今天在4大報刊登半版廣告,除了抨擊政府阻擋新科技,更直言立委酒駕罰新台幣9萬元,卻擬修法開罰Uber司機高達2500萬元,並提醒今天交通委員會將通過此案。
Uber今天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刊登半版廣告,分別提出不同訴求。Uber在聯合報的廣告中表示,第三方支付擋了10年,卻用3週通過法案、擬開罰Uber司機2500萬元;在中國時報的廣告用字更犀利,「開Uber罰2500萬!政府強力阻擋新科技,說好的亞洲矽谷呢?」
在蘋果日報的廣告中,Uber表示,「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民眾罰2500萬?」;在自由時報的廣告則呼籲,「最會溝通的政府:請開放討論『網路叫車爭議』,為何要罰民眾2500萬?」。
Uber在4大報刊登的廣告,都使用黃色字體提醒:「12/7就是今天,交通委員會即將通過此案」,指的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擬將Uber司機罰款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
Uber在台違法營業,爭議不斷,亞太區總經理布朗(Mike Brown)昨天訪台和媒體座談,批評公路法修法是阻礙創新,有「開倒車」之嫌,罰鍰2500萬元更不符合比例原則,在全球是前所未見,盼台灣能制定合理法規。1051207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