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只是對臺灣人的素質真的很沒信心,而且這次什麼配套都沒有就直接硬幹了,繼承?領養?進口小孩?後續問題應該超多,例如同同小孩被霸凌到自殺,很多東西國外有,但不代表臺灣適用,為什麼只有看到不斷的扣帽子,然後只跟你說:這是我們的人權,不能接受?想辦法接受吧!新的時代降臨了。真的只有看到類似的言論而已…
Jaber wrote:個人只是對臺灣人的...(恕刪) 還有假結婚真移民就算不是同同 在這個修法的架構下也是合法的婚姻關係男人跟男人 女人跟女人 住一起個三年到六年(大陸) 拿到台灣身分證在離婚 然後跟元配結婚一句 性向變了 就完結版上的討論多了 這一兩天突然才想到這個問題特別法還可以限制外國人不適用 修改民法怎麼管制外國人不適用 普通的異性外籍配偶呢?實質婚姻關係? 都住一起了還需要什麼在夫家擺雙鞋嗎? 絕大多數的同性又不會對同性發情大學宿舍躺四年都沒在怕的不要以為划不來 就算要價一百萬好了我知道的真實數據是越勞來台灣工作3年 一次就要給仲介7000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