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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真是令人讚嘆不已,
個個起手式都是幾個孩子的爸媽,
我不知道你們對於最近的蟑螂論、納粹論、摩天輪論等反智言論是如何評斷,
但我深深希望你們的兒女都不是同志,
不然他們一定活得很痛苦,
何況如果沒有國家的權利保障。

從生物學角度而言,
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
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
它更不是病,
它就是社會真實的存在,
覺得少數就是不正常的想法,
反而是犯了自然界的謬誤。

而這邊在這邊大言不慚說不同意同婚的人,
我想很多人不知道有多少同志因為社會的性別不友善而走上絕路,
就是因為大家覺得同志不正常、噁心,
更甚有許多伴侶終其一生陪伴彼此,
到一方臨終前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少了結婚帶來的各項權益保障(財產、醫療、保險、等),
他們的遺憾誰能理解?
我們社會還需要更多的畢安生、葉永鋕、兩位北一女孩自殺的悲劇嗎?
在這些陪葬的同志面前我們不能成為幫兇。

另一方面,
有許多人拿小孩權益來說嘴,
說真的小孩的價值觀還不是我們大人所建構出來的,
那些怕小孩有同性雙親受到同儕歧視的人,
事實上歧視的恐怕更是那些恐同家長,
國外有許多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在實證經驗上都肯定各項發展不輸異性戀家庭,
反倒是每天充斥社會版的異性戀家庭帶給小朋友的痛苦我們怎麼反而不去批判?
同志領養小孩一樣經過嚴格的社工與法官認定,
領養異性戀家庭小孩讓他們能夠有機會在家庭中長大,
這反而是在幫異性戀消業障不是?

再者小孩的教育也根本不是問題,
教育本來就應該讓孩子知道社會的多元面貌,
你今天在教育避談同志、跨性別,
它還是會在社會出現而不會因此消失,
性別教育的落實才能讓我們的社會不會因為錯誤的認知而產生歧視與壓迫,
這些害怕「性解放」教育的大人們捫心自問,
你們希望你們的小孩因為他的同學很娘娘腔、男人婆,
就去欺負別人、霸凌別人嗎?
我們不用擔心如何教小孩關於男男女女之間的情愛,
我們更需要擔心大人是如何帶著有色眼鏡去教小孩。

事實上專法就是歧視,
隔離就不會是平等,
不必冠勉堂皇說要我們還是捍衛同志權益,
因為骨子裡支持專法的人就是認為同志次人一等,
如同贊成黑白人飲水機、學校之差異,
也別拿原住民或客家的特別法來比較,
因為那是「多餘」的權利保障,
國家從來不會禁止他們適用普通法,
今天如果支持專法的人願意讓同志完全享有民法同等的保障甚至更優於民法,
那我可能就會支持,
但恐同份子真的能這樣想嗎?

這條路台灣同志走了辛苦的幾十年,
做性別研究、社會學、政治學的更血淋淋地看在眼裡,
台灣真的不能再等了,
事實上同婚通過對異性戀根本沒有差,
為什麼要擔心家庭價值被毀滅?
在我看來讓所有人都能進入家庭才是家庭價值的體現。
家庭絕對不是只有傳宗接代的功能,
事實上多種型態的家庭也早就百花齊放,ex:頂客族、隔代家庭、不孕症家庭等,
昔日我們三代同堂一夫一妻多妾,
好不容易走到一夫一妻,
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
家庭就是「愛」的組成,
只要兩個人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
我們憑什麼不讓他們結婚?

在這一波爭議當中我突然想到1967年波士頓馬拉松Kathrine Switzer堅持跑在當中,
當時女性都還是不准參加馬拉松比賽的,
只因為男性的污名:「女人天生跟男人不一樣」,
我可以想像那時候的男性一定跟現在的反同份子一樣想,
「妳為什麼要來跑我們專用的比賽?」
「妳們就是跟我們不一樣」。
婦女運動在台灣也走了好久好久,
在民法的不斷修正才漸漸解放了女性,
所以民法不是恐龍,
修改民法實現平權也不會滅了台灣,
但是,歧視會。
2016-11-30 22:12 發佈
同性戀就只是少數人, 大部份人就是歧視他們。

你以為改了民法,歧視他們的人就不會歧視了?

別傻了,就算明文禁止,美國白人也是歧視黑人

那為什麼不立專法就好

憑什麼為了少數人要去修改影響大部份人的法律(民法)?

支持樓主
我認為既然自然已經出現同性戀,為何還要被人所定義的「自然」給排除。
同性戀、異性戀的都是自然的,只有人才會去人為界定
如果同性戀是正常的那為什麼不自己生要找異性戀的小孩來養!!

logo10 wrote:
如果同性戀是正常的...(恕刪)


為什麼「正常」是由生不生來定義的?
為什麼家庭組成核心最重要的「愛」在這裡被忽略了?
那不孕症夫妻是否為正常的呢?

再者,這問題您應該要先去問問為什麼那麼多異性戀夫妻要棄養小孩,
再來討論同志該不該收養,
我都已經說過實證經驗告訴我們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並無不同了。
順便告訴您,
技術上同志要有自己的基因的小孩也並不是問題喔。

慢仔小饅頭~ wrote:
為什麼「正常」是由...(恕刪)</blockquote

以前廁所那有分男女,後來為了保護女生,以及讓女生方便,才有分男女廁,有人會說這是歧視嗎?
為何專法會是歧視?
身心障礙法也是對身障歧視?

領養小孩也是大問題~
所以立專法很好阿
硬要修民法根本是想100%享完全的權利~當然想要享100%的權利是你們的目標和願景~但是卻動到多數人的根源這我只好反對
如果不是問題那怎麼不自己生!不要一直找理由!棄養也不關同性戀的事!就跟我們的小孩會不會是同性戀一樣!!同性戀一直以來大家都知道的有誰歧視他們不賣東西給他們的嗎?

phanton wrote:
同性戀就只是少數人...(恕刪)


請問影響在哪?

改了之後異性戀的婚姻無效?
改了之後異性戀的老婆老公變配偶?



老公老婆本來就是配偶,翻翻身分證好嗎?
醫學上(或同志自己)都還釐不清"同性戀"、"雙性戀"、"假同性戀", 許多人游移在不同狀態.
現在就急著給"同性戀"多些保障, 難道沒有鼓勵的味道?
加油~ 叛亂成功就變國父了!
logo10 wrote:
如果不是問題那怎麼不...(恕刪)

他們是不能生,那又怎麼樣?
人權就該減少嗎?連犯罪者的基本人權都比較多
不然你來針對不能生的來立個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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