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復興航空突然宣布停飛,宣布之前還拼命安撫市場,結果停飛當天,董事會隨即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震撼台灣社會。
復興解散,最無辜的當屬員工,雖然主事者對外表示,會善待員工,該給的資遣費都一定會給。
但是,不禁讓人想問,是否一家上市上櫃公司,只要董事會決議,只要該給的資遣費都會給,就可以無預警宣布解散公司?
一家營業幾十年的大公司,幫公司做牛做馬,加班領不到加班費的員工,只因為高層不想玩了,就可以無預警透過董事會宣布解散,事先不用知會員工,事先不用跟員工說明嗎?
就算法律上沒有問題,道義上也都沒有虧欠嗎?不禁要讓人感慨,今天台灣的勞工,根本被這些無良資本家當成免洗筷使用。
自己還想經營的時候,就用我們是一家人、請員工共體時艱等話術誆騙員工,讓員工承受不合理的工作條件與待遇,甚至到了搞出半年摔兩次飛機,營運高層都還只想著如何替自己脫罪,把責任全都推到員工身上?
當經營不善已經是事實,公司高層不想辦法解決,只是不斷要求員工加班與吃苦來補足營運高層的無能和顢頇。
復興航空宣布解散後,不少員工紛紛跳出來指控過去公司的經營問題,半年內兩次空難後,公司不解決員工過勞問題,還繼續給旗下員工更重的責任與壓力,甚至還向恐懼空難而離職的空服員追討違約金,真的完全不面對自己的問題,也不考慮道義責任,只想用法律壓死人。
更誇張的是,復興航空出事後,民航局和金管會對外的發言,根本是替復興航空粉飾太平,看不出有追究責任的意圖。
今天一家公司當然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而決定解散,但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所有權人只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解散計畫就可以順利解散,就可以連帶地把過去經營期間的一切違法行為(例如積欠加班費)通通一筆勾銷,而政府也不會協助勞工追討、求償,只是默默地看著一家公司下市解散,一堆員工失業,甚至連領走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資遣費都成困難的話。那麼,必須嚴正地說,今天造成台灣勞工變成免洗筷的,不是無良資本家,而是放縱無良資本家可以為所欲為的主管機關和法律。
就說民航局,竟然直到復興航空解散前,都沒有察覺異狀,更對復興航空近年來的經營不善與壓榨員工不聞不問,空難事故報告更是明顯偏袒公司經營高層,在在作為,都不禁讓人質疑,民航局內部跟復興航空高層之間的關係,是否不單純?畢竟我們都知道,復興航空是家老公司,在一個封閉型產業中的老字號,必然曾經栽培過很多人才,和很多相關領域的官員、學者、專家維持長期關係。從此次復興航空解散事件爆發後民航局的作為與發言來看,蔡英文政府必須認真徹查民航局,否則的話,難以讓社會大眾接受。
再說復興航空的過勞情況,為何勞檢遲遲無法落實?或者說,就算徹底落實勞檢也不足以讓復興航空這樣的公司選擇守法?是否台灣的勞動法規罰則太過輕微(之前還有勞動部官員說什麼按公司規模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台南市長賴清德甚至說出嚴格勞檢是傷害中小企業),讓大企業有恃無恐,反正繳交罰款的成本比遵守法規的成本低,為何要遵守法規?
聽說當年明碁打算解散德國西門子時,德國政府說沒問題,但請確實支付關廠後的員工遣散費後再走,最後明碁乖乖付錢,當年度認列虧損高達六百億台幣。真正保護人民的政府,絕對不會在法規上對資本家放水,事前就會找企業主來談妥,不會讓弱勢勞工得在公司結束後才自己上街抗議。
過去的台灣,法律根本獨厚無良資本家企業主,且把有良心願意守法的好雇主當傻子。有這些放任違法的法規存在,有這些出事還會主動替企業財團圓謊的政府部門存在,恐怕才是台灣勞工長年以來被當成免洗筷的關鍵。無良資本家不過是看準局勢,趁勢而為。
夏普縱使百般不願意,也只能讓鴻海買走。也是因為夏普有技術跟品牌才能讓郭董看得上眼。
夏普知道,這時候不賣,情況只會越來越惡劣,到最後就是倒閉而不是出售了。
況且,興航的資遣費還優於勞基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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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勞資有共識 滿 3年資遣費優於勞基法
資遣費認定方式包括,(一)年資3年以下者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1年以0.5個月計算;(二)年資3年以上、未滿10年員工將優於(一)類別;年資10年以上將優於(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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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憐的應該是廣大的股民才是。
勞工還能拿到資遣費,股民連壁紙都沒有。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你覺得勞工被資遣被裁員很痛苦我知道我相信,你要做的了不起就是修改勞基法,把遣散費改成5N+1,不是現在的N/2
(話說以前舊制還有2N+1比現在好)
不要扯很多什麼員工辛苦...一切請靠法治,不要罵了很久然後提不出你的修法方向
如果你覺得公司宣布倒閉停止營運是於法不容的,你可以提案立法"公司停止營運且影響員工超過20人者,負責人處30年有期徒刑"
如果你覺得公司破產還付不出遣散費罪大惡極,你可以提案立法"公司停止營運且影響員工超過20人者請無力支付遣散費,負責人處無期徒刑"
如果不能落實法制,台灣永遠難登大雅之堂,如果覺得法律有問題,那就對著立法院行政院喊出你的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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