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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反同婚,是反對同性戀霸權。

《轉載觀點》
http://www.storm.mg/article/193411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我不是反同婚,我是反對同性戀霸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23日晚上在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中表示,自己並不是反對同性婚姻,而是反對同志運動演變成同性戀霸權,反對輕視承諾的伴侶關係,甚至介入教材宣揚性解放思想。

由於林永頌過去曾表態,認為同婚會破壞婚姻制度,有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表態欲退出司改會,司改會內部也有討論,甚至要籲請林永頌辭去董事長職務,並發表聯合聲明挺同婚。

林永頌:立同志特別法,並非歧視

林永頌表示,在我們社會本來的文化裡,同性戀容易受到歧視是事實,應該要去保障他們的權利。現今對於如何保障主要有數種做法,第一是針對相關法律逐條修改,林認為此方式較不實際,而且恐怕掛一漏萬,不需考慮;第二方式則是單獨立法或修改《民法》,就技術層面有不同意見,不見得就是不保障同志權利。林永頌認為立特別法並不代表歧視,就如同我們為殘障人士立特別法,並非代表歧視,歐美等許多國家也是先建立《伴侶法》再建立同性婚姻。要修改《民法》還是立特別法,林表示都可以接受,但要看社會多數贊成、能接受哪種方式。

林永頌:不能接受同性運動成霸權

林永頌在節目中拿出自己研究過的小學教材教師參考手冊,質疑當中內容寫到「異性戀是一種霸權」,他表示非常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這種說法是把同志優越化。林擔心若小孩被教導「講男女、講父母是霸權」對下一代的影響是很深的,林永頌認為自己雖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後面的運動者可能連帶想要打破異性戀,這就是同性戀霸權。

林永頌說:「不要告訴我同志運動跟教材無關」,林指出教材中的一段話:「兩個人若相愛可以互相分享任何部分,包括性。若是懷孕,兩人商量後可以墮胎。」將墮胎視為合法、合理的選擇,林駁斥這種態度。另外,他表示在教材後面的網頁都是性解放、性虐待,令他無法接受。他說:「你要切割可以,但是同志運動者要宣誓,不要宣揚性解放。」

伴侶關係可片面暫停 「這樣還可以收養小孩嗎?」

林永頌表示,自己很反對之前伴侶盟提出的法案版本,其中具有一方有意暫停即可暫停的伴侶關係,林認為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承諾都非常重要,「若一方想暫停就可暫停,還可以收養小孩嗎?」 對於同志結婚後,是否可以收養小孩?林表示這還是待討論的公共議題,並非《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就可自然推論而生,他認為沒有一定不可以,同志父母是否會對小孩有不良影響,還有待更多實證研究待商榷。

……………………

同志伴侶即便要求享有伴侶間同樣的身分和財產上的法律效力,另立新法創設新制也就足以達標。實在不必以改變現在社會制度、消滅向來男女婚姻家庭為目的呀。





2016-11-24 10:59 發佈
同性戀的人可能永遠也無法理解,他/她們只是單純不喜歡異性而已,但異性戀的人是無法接受同性相戀的。

記得大學有一個相處還可以的同性同學,有段時間還蠻常在一起的,關系也不錯。但偶然從其他同學口中說出

他可能喜歡我,聽到的剎那腦袋都暈了。是真是假我無從證明,因為從此沒再見他一面。

之後在某賣場看到另一同學與同性手牽手,腦袋也是瞬間停了格。

性向大部是天生的,我了解,但就是很難視它為理所當然,同性戀想合法婚姻可以理解,但要我認同,很難。
同性教材後面宣揚 性解放 性虐待

未來可以期待相關規定合法化

因為一旦說你不對

同運團體會說你是歧視喔
打倒同性戀霸權

為什麼只有支持同性戀才是對的,反同性戀就是錯的?

為什麼?

誰決定的?支持同性戀那些人嗎?
我本來對同性結婚沒什麼看法

但是同性戀越來越囂張

軟土深掘

還企圖把他們一小搓人的思想強迫大眾必須接受

不接受就會被霸凌

根本就已經妨礙到自由思想了

所以我也反同性戀霸權

andra wrote:
同性戀的人可能永遠...(恕刪)


我不反對 同性戀

但想到有男人想捅我菊花

心裡會發毛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六羽 wrote:
我不反對 同性戀但...(恕刪)


不要去想就好了


James' d&m wrote:
《轉載觀點》
http...(恕刪)


林董也是神邏輯,殘障「福利」法和婚姻法拿來做類比。
要不要也立基督徒婚姻專法、天主教徒婚姻專法、高齡婚姻專法、160公分以下婚姻專法、各級貧戶婚姻專法…?
少數霸凌多數,或許這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
同志婚姻法
廢死
這些都是上層的意識。
所以就算是反對者占8成,也是繼續推動
認同+1

引言:
林永頌:不能接受同性運動成霸權
林永頌在節目中拿出自己研究過的小學教材教師參考手冊,質疑當中內容寫到「異性戀是一種霸權」,他表示非常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這種說法是把同志優越化。林擔心若小孩被教導「講男女、講父母是霸權」對下一代的影響是很深的,林永頌認為自己雖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後面的運動者可能連帶想要打破異性戀,這就是同性戀霸權。
林永頌說:「不要告訴我同志運動跟教材無關」,林指出教材中的一段話:「兩個人若相愛可以互相分享任何部分,包括性。若是懷孕,兩人商量後可以墮胎。」將墮胎視為合法、合理的選擇,林駁斥這種態度。另外,他表示在教材後面的網頁都是性解放、性虐待,令他無法接受。他說:「你要切割可以,但是同志運動者要宣誓,不要宣揚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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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對同婚沒意見。但現在~~~
同不同婚吵到現在,其實己經讓我對修改法律的目地產生很大的懷疑。要不要結婚,其實甘我們屁事??但是同志團體還要求去修改法律?!而且是牽一髮動全身的民法,修了會有什麼後果?大家現在都想不到的。甚至是不能還原的。那麼為什麼要我們全體包含下一代要去承受這麼沒有保障的事情???

而且現在還沒合法,就有一堆莫名團體進入各地校園假借性別平等的口號,在宣傳什麼”性別流動,情慾永恆“的鬼話,洗腦的都是是非判斷尚未成熟的小孩子。其實往下紮根才是首要重點吧?!再者同婚自然本來就不會有下一代,為什麼堅持一定要有小孩??堅持下去,是不是就要通過其他的法律,除了認養、代理孕母是不是就要合法??

這些牽涉到的都是全體大家的權益、更大的部份是責任跟義務,而且是整體社會大家都要負擔的。這絕對不是有愛就一切無敵的事情!!

的確大家是應該要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

但強迫別人認同、遵行,且只要有疑問、意見就是歧視就是霸凌,這 真 的太過了!!

漫遊妮妮 wrote:
認同+1引言:林永...(恕刪)


他們可是很強勢的喔

不同意如此修法的也不想深究就通通打成反對派

但他們目標早在三年前就很明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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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同樣很貧窮、每個月領少少的薪水、擔心以後養不起小孩照顧不好家人老了沒有退休金沒人照顧,但身為異性戀我卻可以結婚(不論是與愛人終生廝守還 是為了錢嫁個金龜婿還是沒人要草草賣掉還是為了各種點點點的理由),同志卻不行,這當然一點都不公平。如果戰鬥的對象是國家、是資本家、是現代婚姻所內含 的保守想像,敵人在那裡,共同去戰鬥是所有人、所有不分男女異性戀同性戀必須面對的問題,為什麼同志沒有異性戀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台灣成為第一個通過同性 婚姻法案的亞洲國家,一定會有很多人都想要移民到台灣或跑來台灣結婚,這樣不同種族文化語言性別的家庭都可以在台灣發生,擋都擋不住,應該會是一件很棒的 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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