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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女的信:我從小就是男同,我反對同性婚
這位同志的觀點跟我有點接近
如果男男婚、女女婚可以正常、可以以法律保障,那為什麼一夫多妻不可以?事實上,一夫多妻制度已存在人類的社會,也證實他確實也可行。為什麼國家不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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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從小學三年級就確認自己性向的男同志,在尤美女委員的粉絲頁上留下反對同性婚的訴求。他不在乎自己被貼上宗教古板、歧視等標籤,仍勇敢出櫃堅定地表達自己反對同性婚的立場。這類本土同志反對同婚的案例,考驗著台灣同志圈是否有足夠的包容力,願意接受同志圈內也有「多元」的聲音存在,亦即容許同性圈出現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這些人可能是後同性戀(註1)、或單純支持傳統家庭功能的同志(例如:法國無神論男同志Xavier Bongibault可能並非後同性戀者,他可能純粹是基於保障兒童因素反同婚,但他仍然繼續自由地過同性戀生活)。倘若台灣同志圈一味地否認同志也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空間,恐違反主張接納包容多元的酷兒精神。

以下是該男同志的留言內容

美女立委:

我小學三年級就知道自己的性向是同志,但我非常反對妳的提案,我完全了解同性戀長久以來一直在婚姻制度之外,我小時候也有這種夢想,可是長大以後漸漸發現,想要在社會上享受美好人生和安穩生活,這種欲望是必須捨棄的。

難道那些同運擁護者所說的:「家庭、婚姻,就只是愛的結合,只需要兩個人有愛就可以了?」刻意忽略男女婚姻之生育可以建構家庭,進而變成社會,發展國家,延續人類文化價值,正是這樣的珍貴的理由法律才會如此訂立,並非同性戀走霉運,衰到剛好生在只有異性戀婚姻保障的社會,並非這樣,因為一男一女婚姻之保障有其法理,這也顯示法律很深的意義。我們需要一個標準,而根據這個能讓社會安穩的標準建構法律,因此絕對不是社會某些團體想要,某些團體覺得正當,就立法保障,如果您促成這種事情,敢問以後你拿什麼正當理由來阻止想要人獸交、和動物結為家庭的人?刻意忽略正常生育的結果、只在意兩人相愛做為標準,以後你拿什麼理由阻止近親結婚?

當我們同意一個人以「又不是要你跟他結婚、關你什麼事」這種立場為一條律法的設立表態支持,並以之為基礎展開對國家的種種要求合法化,那麼,你將再也沒有任何理由去糾正一個為了省U bike十塊錢的婦人還了又借,如果權利的要求、律法的設立不需要法理,只需要「平等」兩個字,你將來再也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人獸交,阻止人和動物組成家庭。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須慎重,如果可以這樣任某些團體的欲求而隨意操縱,那麼這才是最可怕的獨裁,只要掛上一些平等、尊重、權利等字眼,這些人可在這些字眼上為所欲為的提倡、洗腦、動盪社會,而那樣的社會絕非人們可平安安享的社會。

當你說男男交女女交是正常的,請你先告訴我什麼是正常,我也必須問你,人獸交正不正常,近親交正不正常,而你判斷何者正常何者不正常的標準是什麼?

一男一女婚姻的保障不是巧合,不是同性戀走衰運,生在一個恰巧法律剛好訂為一男一女婚姻的社會,男女先天構造上的契合,以及生育繁衍的重大意義,並且也是以此產生出家庭,接著建構社會,有了國家,它有它珍貴而不可取代的意義,因此法理上這樣唯獨保障一男一女婚姻是有它的意義在。同性戀婚姻若要求保障,請問同性戀婚姻的不可取代價值是什麼?其實,朋友之間的情誼、人和動物之間的情誼、親人之間的情誼也都不比同性戀情誼所表現的價值低,那按這些人的要求,我們也應該立個特殊的律法保障所有關係嗎?

你所「想要的」和你的「權利」並不一樣,雖然常常混淆,但仔細想想,相信你還是可以分辨當中差別。然而,因著恩典我們領受律法,恩典來自於無條件的愛,道德是愛的表現,於是愛、道德、律法密不可分,它所保障的是做為一個人,基本而不可以侵犯的道德領域,而非社會上各種團體所「想要的」要求。

縱然會被掛上宗教古板、歧視等罪名,但對於我所堅信的道德還是必須清楚表示我的立場。社會言論已經被能言善道者主導著方向,任何與他們立場不同的都會被掛上異性戀霸權、歧視同性戀的罪名,但我必須說,這些人帶領的寒蟬效才是真正的變態,他們可以嘲笑揶揄甚至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在我看來,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變態。
2016-11-19 7:09 發佈

eureka wrote:
一位男同志寫給尤美...(恕刪)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同性婚是把目前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修改成平等的保障!
你說的是目前法律明確規定違法的(重婚罪)改成合法!
高度上就差很多了。
再來,如果你真的想要享齊人之福,也不是不行,請先凝聚有相同想法的人形成團體,作各種溝通,然後同時與立法委員交流形成共識,最後是要拿出證據國際上已有許多進步的國家也這麼做,沒錯!這就是同婚推動的歷程!自然你可以達到目標的!
論述完全護家盟風格,應該是信基督教的同志,也可能是假同性戀真護家盟成員

eureka wrote:
縱然會被掛上宗教古板、歧視等罪名,但對於我所堅信的道德還是必須清楚表示我的立場。

如果他真的是同性戀,
我好奇的是他怎麼看待自己的情慾。
我不支持同性婚姻但也不會拿同性戀和近親人獸類比,
「合意未必足以成家」有更委婉的說法。
同性戀者本來出自正常群體內所產生的異端,為何此人就不是同性戀者不要同性婚姻的異類?每個人的價值觀念或是追求的目標本來就不同,難道變成同同後就每個人思想就統一了?

wengmingmai wrote:
同性戀者本來出自正...(恕刪)



據說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在教會裡會被歸類為異端,是心靈被撒旦入侵
真的有這種事嗎?
妖魔化正常群體內的異端事物是民智未開的社會常有的現象,尤其宗教從古至今就是人民解決所遇的異常現象的主要來源。只是為了維持宗教崇高地位而排除異己的某些手段或結果真的蠻殘忍的…
感覺根本不是同性戀者寫的文章~
同性戀者會將他自己的愛情 拿來跟亂倫的、 人獸的..以及朋友的、親人的情 相比擬?







mizzayen wrote:
同性婚是把目前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修改成平等的保障!
你說的是目前法律明確規定違法的(重婚罪)改成合法!
高度上就差很多了。


這部分個人有些不同意見
目前的法律對於同性婚姻是有明確規定的
因為已明定了夫妻雙方必須為異性

重婚罪的來源也是一夫一妻的規定引發的懲罰條款
兩者的高度個人不覺得有所差異,
同性婚姻在目前無懲罰規定的原因是在目前的制度下,不可能發生,所以無須規定
而重婚因為外界的因素是有可能產生的,所以有列懲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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