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若週休二日修法三讀通過
將從2017年元旦開始實施
幾乎確定11月12日、12月25日都要放假
但
一個適逢週六
一個適逢週日
這兩天應該要補假??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按照過往慣例處理」
勞動部則表示國定假日如遇勞工排定之例假或休息日 則應予補假無誤
如公司原本就與勞工約定實施周休2日
那國父紀念日、行憲紀念日都可以各補休1日
不過一般公司行號都是比照公務人員實施周休二日多年
這次又衍生出大家不一致的問題
可能還是要看公司臉色
至少我們公司HR完全聞風不動


其實有無補假我都沒差
我比較擔心私立幼稚園給你來這招說要依法補假1日(可能11日和26日都要補假)
那沒補假的家長就要自己想辦法了
公司有補休的人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