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今天表示,這次修法是希望綠電可以自由化,可以直接供給消費者、賣給台電或是透過台電的電網來輸送給特定客戶,這樣做的好處是某些標榜使用綠電的企業,或是希望有證明是用綠電的企業就能直接購買,對台電也是減輕負擔,不用比較高的價格買進,對電價不見得沒有好處。現在綠電是台電以比較高的價格買進,所以假設若是台電以每度5元買進,7元賣出,以後財團電廠以6元賣給民間,台電賣7元,台電綠電完全沒銷路,他還會推綠電嘛?若台電降到6元,我看政府又要出面挺金主了...要推綠電不用核電,應該要強迫台電發展綠電才對,怎會逼得台電不做綠電
m60432002 wrote:現在是臺電與供電有簽約,將到期,無法繼續挖臺電的錢,需要續約,電力自由化後,財團可以繼續挖國庫的錢,影響民生問題應國家經營。 你講到這個我想到一件事某個鄉鎮有個傳產的老闆,一年多少這個我不多說,他跟某間學校合作一個計畫,此計畫還不小,大概上千萬等級,動用了好幾個系所研發研發什麼呢? 就是研發一堆有的沒的就是要讓太陽能發電量能最大化。那老闆還買了一塊地,全部都用太陽能....目的就是賣給台電貴的電,然後用台電便宜的電。那個老闆還粗估一下這樣他一年可以賺多少之前有一次好像也是因為簽約要不要停止,那位老闆還跑去跟馬英九抗爭,最後好像有展延了不知道現在他賺得如何?最後補充一下產官學合作看似不錯,其實有不少就是學校老師跟廠商說拿出個幾百萬,然後政府也出個幾百萬,然後廠商一些耗材就用計畫的錢去核銷(講簡單點就是可以不用動資本或是A政府錢,又有學校一些便宜又好用的研究生可以做研究。)至於老師有沒有拿回扣我不曉得,只是政府為了帳面產學合作件數好看,似乎也沒注意產官學合作的用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