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駕駛汽機車碰撞,機車騎士獅子大開口要索賠高額機車修理費,在一小時溝通中 汽車駕駛者很不耐煩的說了幾句話《哪天我的腦袋卡到了,我可能會抓狂還是怎樣,事情到這裡就好了,不然到時會怎樣我就不知道了。》機車騎士過十天提告轎車駕駛妨害自由。週二要開庭。輕問罪名成立的機率高嗎?駕駛妨害自由。週二要開庭。輕問罪名成立的機率高嗎?
二不休 wrote:朋友駕駛汽機車碰撞...(恕刪) 我看不懂有哪邊妨害了他的自由是說這條嗎?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很難成吧?1.他需要舉證給法官說你有講那句話,看是有證人還是錄音2.你的句子裡根本沒有說要對他恐嚇說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造成危害
二不休 wrote:發生碰撞過後 機車...(恕刪) 在車上說「哪天我的腦袋卡到了,我可能會抓狂還是怎樣,事情到這裡就好了,不然到時會怎樣我就不知道了。」這句話嗎?這不算妨害自由吧,真要告也應該告恐嚇吧?
二不休 wrote:就只有同意機車車主...(恕刪) 既然是機車車主自己要上車吹冷氣,哪來妨害自由。看來,是機車車主自己不懂法律,亂告罷了,沒事沒事。最重要的是,告知你朋友,不要因為被告,就自亂陣腳同意機車車主的勒贖。
妨礙自由要成立.原告必須證明有被限制自由的狀況.他是自願上車又不是被強押上車且你朋友是一個人和他談還是很多人.如果限制自由應該會反抗.身上有無受傷可有醫院證明?1.強制罪(刑法第304條):即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本罪之成立,限於以強暴脅迫之手段為之)2.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所謂恐嚇係指足以使人生畏懼感之事為內容,而通知將加害之旨於被害人之行為)3.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如果開庭他胡說八道你可以反告他誣告罪..成不成立再說.反正告是你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