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人事動盪!台北市議會才剛開議不久,就已有法務局長楊芳玲請辭鬧得沸沸揚揚,然而教育局25日證實,教育局長湯志民認為完成階段性任務,已向市長柯文哲遞出辭呈,將於10月1日去職。
北市府近幾個月處理中山國中前音樂老師蕭曉玲復職案,法務局、教育局起初認為市府要尊重當年行政法院判決市府的解聘案勝訴,但因教育局行文法務部導致時程延宕,讓爭議越鬧越大,不僅有許多民間團體對柯文哲充滿質疑,蕭曉玲也頗為不滿,並希望湯志民下台。
市議員陳重文日前在議會上也爆料,未來可能去職的局處首長有3名,其中就包括教育局長湯志民、文化局長謝佩霓、原民會主委陳秀惠。教育局25日回應,湯志明約在颱風假結束後,9月10幾號遞辭呈,柯文哲目前還沒批,湯志明則態度堅定表示,等到10月1日自動離開。
湯志明認為,完成階段性任務,來教育局裡最主要是幫忙,也完成一些任務,像是12年國教紛擾,以及一些比較難處理案子差不多處理完,想要多一點自己的時間回學校任教。
大家來猜看看下個走的會是誰?下好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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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1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列出被解聘之理由:
強制學生竄改教室日誌、強行留滯學藝股長質問原先日誌紀錄、嚴厲責罵學藝股長而導致該生身心受創;
將學生聯絡簿於媒體上公開(按:未徵得導師或學生家長同意,擅自奪取並影印聯絡簿內容後公諸媒體,已違反「教師法」17條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之規定);
上課常只放影片而不講解(同一部影片連續放映6週至8週);
未依教學計畫進行教學(罔顧學生受教權益);
上課常遲到早退;
上課時常以不雅或不當言語傷害及羞辱學生自尊(按:蕭師的情緒自我控管常處不穩定狀況,對於渠不合意之學生習以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等不雅字眼,透過語言暴力傷害學生,使學生心靈嚴重受創);
以巨大的音樂聲響轟炸學生的耳朵(讓學生的聽覺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
常以言語攻擊他班學生並離間學生間的情感(造成衝突和對立,並擾亂學校秩序);
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在課堂中常因情緒不穩定而辱罵學校師生及行政人員(包括學生、導師、生教組長、訓導主任等,並時常灌輸學生反抗合理輔導管教之不當觀念,且經常攻擊其他領域教師或導師,誤導學生無須學文言文與國文修辭,擾亂認真授課教師之上課秩序,離間學生與班導師間之情感等);
上課時常逕自離開教室(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且回來後亦未向學生說明緣由,罔顧學生教室學習安全);
成績評分方式常依個人喜好而非客觀測驗成績(按:渠常向學生表示係用臉打成績,測驗及評分均未遵照教學規準給予學生成績評量,致渠成績評量標準屢遭家長投訴及抗議);
蕭師常利用渠進入班級上課或監考的機會隨處拍照或錄音蒐集資料(按:該行為並未經過該班導師同意,且渠更向該班學生表達拍照錄音的用途是要對他們進行蒐證;甚至亦向某些教師以威脅恐嚇的口吻表示:「現在被告的是我,以後就換你們被告」等語,讓許多教師、學生都在恐懼不安中過日子);
又接二連三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給校內相關組織及人員(含各教評委員、輔導小組委員及家長會等)並有威脅恐嚇之嫌;
蕭曉玲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11月3日作成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判決,以「經核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維持原處分及申訴、再申訴決定」駁回。
監察院調查後直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對介入蕭解聘的北市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蕭曉玲曾任虛擬組織台灣民政府的台北州州長[1]。2015年11月,蕭曉玲獲邀成為自由台灣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一名
2015年6月,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臺北市政府撤銷違法解聘,勇敢面對處理前朝的錯誤,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
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與李晶玉也砰擊郝龍斌市政府解聘蕭曉玲老師的程序「集荒謬之大成」,蕭曉玲是政治鬥爭的犧牲者。
2016年9月21日,台北市教育局撤銷原處分,教育局認為,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教育局說,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
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認為市長柯文哲不應該將法律已經定讞的案件,以政治手段解決,此舉恐有違法之虞,此事引發楊芳玲辭職。
柯文哲:蕭曉玲她不一定對,就算有問題,也應照程序走,他重視的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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