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女朋友的困擾,我看她很煩,想上來請教各位大大!
如題,本身就是12小時的班別了,公司卻強制第三一定要加班,還說不加班就把績效打零分,就不給績效獎金,還說如果第三天不加班還要打電話去公司請假,還要有正當理由,病假要有醫生證明,不去就是要打電話請假,我真的是TMD看到有一間這麼不合理的公司,阿不就是做二休二的制度嗎?
為什麼第三天是本休放假日卻還要請假?
為什麼第三天是本休放假日卻還要請假?
為什麼第三天是本休放假日卻還要請假?
真的有點搞不懂耶!其實我本人也蠻氣的,看女友這樣也很心疼,今天載她下班她整個就悶悶的,完全沒有笑容,一直很煩惱!
重點是想請問這裡有大大也是做二休二的嗎?
這樣在勞基法上有違規嗎?那一個人正常一個月上班的工時是幾小?加班一個月不能超過幾小呢?那這樣威脅績效打零分不給績效獎金,這樣又合法嗎?希望有很懂這方面的大大能幫幫小弟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