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底開車去美濃途中,在等待紅綠燈的同時, 停在我前面那台車的副駕駛座突然打開車窗,然後往窗外丟了一杯檳榔渣出來,免不了地上被弄髒了,很生氣立刻把這個行車記錄器保留下來然後檢舉。可是當我知道我的檢舉沒有成功的時候真的很生氣!覺得清潔人員很辛苦,為什麼有人就喜歡這樣製造髒亂,難怪台灣會越來越髒亂,居然還不能罰他,我有很清楚的影片礙於有車牌號碼所以我就不上傳了。為什麼就是罰不到亂丟檳榔汁的人!我真的很疑惑我得到的行為罰,這答案。代表台灣人還是能繼續亂丟垃圾,然後都不會被罰嗎
看起來感覺是,丟東西是行為罰,罰行為人,車子裡面有幾個人不知道,丟東西有可能是駕駛本人或是乘客,這個案例是副駕丟的,所以要罰的副駕的乘客,但如果駕駛不願意提共行為人的資料,只要說他忘旁邊坐的是誰那就罰不成的意思吧??就例如公車的乘客丟一杯飲料出來,總不能罰公車司機吧。機車的話就很清楚看出是誰丟的了。
臺灣人就是這樣,你還不習慣?不知道你幾歲了?什麼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笑話一樁,道德感修養沒高到那邊去,外面一堆想抽煙的就抽,也不管旁邊有沒有人在吸二手煙,抽完煙就是到處丟煙蒂,還笑對岸426,其實只是五十步笑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