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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斑」遭殺 店家選擇原諒 大橘子老師批虛偽

台大陳姓僑生再度殺害流浪貓「斑斑」,當初報案的蔬食餐廳「動物誌」在臉書PO文,希望大家放下仇恨,但當初揭發「大橘子」案的法籍老師王嫻如看過後,也在臉書回應言,她認為這種結果令她相當憤怒,如果當初不是大眾、媒體持續關注,檢察官早就結案了,「我們現在還有可能開庭嗎?」最後更怒批:「用漂亮的口號來覆蓋自己的虛偽,這種人就是凶手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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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很流行『理解、原諒』犯罪者耶~
這是「動物誌」店家的說法:
『有人問為什麼斑斑在外面?斑斑本來就是流浪貓,我們提供食物跟水及對他友善的空間,一起共存在景隆街一巷,互相尊重。收養他就不會再有下一隻流浪動物遭遇這樣的事件嗎?就算全台灣街上的流浪動物都被收養了,這也不代表他們都過著好日子,同時也沒有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今天事件發生,我們每一個人應該要想的是,為什麼這個環境對動物不友善?為什麼有人選擇這樣的方式對待動物?

挖塞~小燈泡她媽附身了喔!
2016-08-12 17:40 發佈
richearth wrote:
最後更怒批:「用漂亮的口號來覆蓋自己的虛偽,這種人就是凶手的幫凶。」...(恕刪)

這些話應該用在法官身上較適當吧!?
殺警三十萬就可交保,殺貓你覺得要怎麼判呢?
當然可以放下仇恨,
但是要嚇阻這種變態的行為,
嚇阻跟報仇是不同的,
建議要鞭刑,
脫光褲子光著屁股公開鞭刑,
電視公開播一次,
比抓去關個幾年都有用,
殺貓之前想到要光著屁股被打到開花,
看他還敢不敢殺.
罰錢嚇阻?
這個政府是告訴人民有錢就可以當變態嗎?
richearth wrote:
台大陳姓僑生再度殺害流浪貓「斑斑」,當初報案的蔬食餐廳「動物誌」在臉書PO文,希望大家放下仇恨,但當初揭發「大橘子」案的法籍老師王嫻如看過後,也在臉書回應言,她認為這種結果令她相當憤怒,如果當初不是大眾、媒體持續關注,檢察官早就結案了,「我們現在還有可能開庭嗎?」最後更怒批:「用漂亮的口號來覆蓋自己的虛偽,這種人就是凶手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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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很流行『理解、原諒』犯罪者耶~
這是「動物誌」店家的說法:
『有人問為什麼斑斑在外面?斑斑本來就是流浪貓,我們提供食物跟水及對他友善的空間,一起共存在景隆街一巷,互相尊重。收養他就不會再有下一隻流浪動物遭遇這樣的事件嗎?就算全台灣街上的流浪動物都被收養了,這也不代表他們都過著好日子,同時也沒有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今天事件發生,我們每一個人應該要想的是,為什麼這個環境對動物不友善?為什麼有人選擇這樣的方式對待動物?』(恕刪)


當殺貓無法滿足他的慾望時

到時還能繼續偽善下去嗎

現在酷愛殺貓,以後感覺不刺激就有可能姦殺女童.
我很訝異的是選擇原諒就會被批成是偽善
那請問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才不是偽善?
小燈泡媽媽有什麼不對嗎? 一個媽媽願意辭掉高薪工作專職帶小孩
親眼看著自己愛女在面前被殘忍殺害 然後開庭親自出庭面對兇手
甚至是重複聆聽愛女被殺害的過程 為的是什麼?(請自己去查查)
這難道不是需要更大的勇氣? 這是不是比高呼槍斃兇手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毅力?
坦白說 我自己有小孩的人 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我周邊 我做不到小燈泡媽媽這麼勇敢 這麼堅強
所以我對她沒有批評 只有佩服
人家以淚洗面的時候 我們只不過是在鍵盤上打打字 喊喊話而已
真正需要被譴責的是兇手 而不是身心受創的受害者家屬
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

水昆兄 wrote:
我很訝異的是選擇原...(恕刪)



畢竟 是隻 流浪貓 對商家來說 隨時可以找"別的" 取代

只要稍稍google一下店家。
其實大部份的人就會發現。
他不單單只是這一點虛偽了。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向全國道歉就可以了 免刑罰
01978 wrote:
這些話應該用在法官身...(恕刪)

動物誌餐廳常常PO所稱的「店貓」當廣告行銷
例如:
在「家」裡躺的這麼舒服(指店貓:斑斑)...還不來動物誌餐廳嗎?

出事後,想到要跑繁雜的訴訟程序,「店貓」立馬變成「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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