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表,也是前國安會秘書長江春男於2日晚間傳出酒駕,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交部僅以私領域為由而不予以回應。對此,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表示「酒駕會涉及刑罰」,質疑此不應屬於私領域,且建議政府要換代表;但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卻認為,這次酒駕並未誤事,因此不須撤換。

江春男即將派駐新加坡擔任駐處代表,且才剛完成宣誓典禮後,竟在當晚因酒駕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對此,外交部表示,酒後不應駕駛為常識,並認為此事為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陳雪生說,身為公務員應有在外的典範,指出酒駕在台灣罰則較輕,若在新加坡後果非常嚴重,且針對外交部的回應表示「這會判刑怎會屬於私領域?」,因此提到他給全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建議應該要換人。

不過,同黨立委廖國棟表示,江春男還未正式上任就發生此事,表示如總統府說「做了不適當的示範」,但由於他已出面道歉,應該不至於做人事上的更動;同時,黃偉哲也認為他這次酒駕並未誤事,因此不需在此時撤換。


----------------------------------------------------
酒駕屬於私領域, 所以不需要撤換???

這真的該算私領域嗎??


2016-08-04 13:47 發佈
阿不就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犯了法也叫私領域

受教了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黃偉哲也認為他這次酒駕並未誤事,因此不需在此時撤換。 所以還沒撞到人沒關係?
頭殼一個洞!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之前僑委會那個課長應該會覺得很委屈....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公共」危險罪....

這叫私領域.....

我真是服了....
照黃立委的邏輯
那..酒駕的都要去申訴拉..
酒駕又還沒撞到人,也沒誤事阿(誤事的是攔我下來的警察耶)
所以酒駕應該也不須要處罰,撞死人再說唄

另外酒駕目前觸犯的是公共危險罪,沒撞到人並沒有私領域的問題..
完全是刑法上,公法的問題
而且駐新加坡耶
萬一再新加坡被抓到酒駕..台灣人的臉全都被丟光了
不要再吵做他酒駕了,再鬧的話
被新加坡政府聽到了就不用去啦。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新朝高官本來就可以酒駕,真的撞死人會有新朝法院幫忙解決的,當然沒事啊!
廟堂之上也能說出如此無恥言論,
夫復何言!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