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雄大巨蛋部分復工 北市府再提抗告
都發局長林洲民補充表示,遠雄十分堅持不需提施工計畫,中華民國每一個工程都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施工計劃書,市府很納悶遠雄,因為計劃書一定要交代施工範圍與依據,目前法院判決,只要涉及公安,是可以報備施工的,緣此,過去市府跟遠雄14次的會議立場清楚,只要涉及公安,遠雄只要提出施工計畫,遠雄就應該且很快要去做。林洲民也透露,遠雄代表還跟市府說,應該需要3個月才能提出工班工進計畫,市府認為,社會期待基於公安是大家關心的議題,需要遠雄加快速度,且需要提出完整的「施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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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過工程的應該都知道 ... 停工後,要下包再進場很難
如果你是下包,針對上次停工的損失,都還不知道找誰要?
現在有可能再進廠淌渾水嗎?
「需要3個月才能提出工班工進計畫」
我認為算是樂觀
有些下包搞不好已經被搞到倒閉,後面的人如何接手?
kouchou wrote:
針對遠雄大巨蛋部分...(恕刪)
遠雄:按裁決就原施工計畫 駁市府「無施工計畫」說
NOWnews-2016年08月02日 下午18:46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北市府今(2)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大巨蛋可部分復工提出抗告,認為遠雄曲解法院裁定,遠雄不應無提出安全維護計劃,僅靠報備就進場施工。為此,遠雄發出聲明表示,既然裁定停止原執行處分,表示應就原施工計畫進行施工,因此也就沒有如北市府所說「無施工計畫」的說法,況且遠雄也早已發函向市政府說明裁定書內容及第一階段施作工項,並沒有完全不告知。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今(2)日表示,上周雙方開會,但市府認為遠雄曲解法院裁定,遠雄不應無提出安全維護計劃,僅靠報備就進場施工。因此決定抗告,希望能夠釐清「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的內涵,以及確定「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
而都發局長林洲民也說,今日與遠雄召開工地安全會議,與會的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及大地技師公會也與都發局立場一致,認為應依據建築法規,遠雄提出載明施工項目、施工範圍的施工計畫書,經都發局核准後動工。
為此,遠雄發出聲明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是依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而施作相關工項及設備或措施,一切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繼續依原定施工計畫施作,以維持公共安全。
就裁定准許停止執行部份,裁定書內容清楚載明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應為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在訴訟終結前,應予停止執行。強調這已明確表示公司應就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安全項目,繼續依原定施工計畫施作。既然就原施工計畫進行施工 就沒有如林洲民所說「沒有施工計畫」的說法。
遠雄表示,當然尊重且按照裁定意旨,按實際狀況分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施作項目為停工損害修繕工程、結構體工程、屋頂工程、帷幕牆工程、排水工程及看台工程等,至於法院裁定否准停止執行部份,公司依裁定不予施作。
遠雄指出,故意曲解裁定的是市政府,否則也不會在看過裁定書後,林洲民說出「歡迎遠雄派2萬人來除鏽」這種荒謬的比喻。並強調遠雄也早已發函向市政府說明裁定書內容及第一階段施作工項,並沒有完全不告知,也無所謂施工3個月再行告知這樣的說法。
遠雄最後向市府喊話,說目前仍是颱風季節,請台北市政府不要因為政治算計而賭上市民的安全!
來源摸我
看來市府在沒理由說不的情況下。。。
只能提上訴來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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