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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伙專騙, 法官認為家境不好建議緩刑

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一詐騙集團租用汐止(台灣新北市下轄區。觀察者網注)豪宅當機房,成員假冒銀行行員、公安,以“你涉嫌洗錢”為由詐騙大陸人。檢警逮捕7名嫌犯,依詐欺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這些詐騙成員家境不好,一時失慮才觸法,全判刑8個月,緩刑4年,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新台幣,下同)。

2015年4月汐止警分局將以蔡姓男子(前左)為首的詐騙集團,被依詐欺罪移送士林地檢偵辦(台灣聯合報系資料照)
蔡姓被告表示,去年3月在報紙上看到綽號“阿倫”的男子刊登招募廣告,後依阿倫指示,以月租36000元在汐止租豪宅作機房,接著阿倫將匣道器、電話交換器等機房設備交給他,其他“同事”也陸續到班。
蔡說,阿倫和公司“李氏科技”以skype通訊軟件,傳送大陸人民個人資料,還提供成員“教戰手冊”。機房7名員工分一線、二線兩組,一線冒充工商銀行行員,向受話者謊稱遭冒名申請信用卡;若對方相信,電話再交給飾演公安的二線;若被害人又相信,再回報阿倫,由他派第三線檢察官誘騙被害人將存款轉入指定帳戶。
詐騙集團對外以直銷公司掩人耳目,但鄰居覺得“怪怪的”,向汐止警分局檢舉,機房才成立月餘就被抄。成員被捕後稱“大陸人都沒上當”,他們都沒拿到工資。警方查扣54張大陸人資料。
法院審理期間,7名嫌犯有2人未到案。法官認為,這些人還沒騙到錢,都是未遂犯,應該減刑。到案的5人才20、30歲,詐騙大陸人傷害台灣形象,也危害治安,應予以譴責,但他們書讀的不多,生計勉可維持,有人還要養小孩,相信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因此判緩刑,另二嫌另案審理。

http://www.guancha.cn/local/2016_08_01_369667.shtml


2016-08-01 19:33 發佈

andanlandiandm wrote:
台灣《聯合報》報導...(恕刪)

你们的法官确实可怕,领教了
台灣的法官就是這麼努力替犯人找理由找藉口脫罪,難怪老一輩都說上法院要記得塞紅包給法官~
難怪詐騙犯都把機房移回台灣了,
不然在國外詐騙萬一被抓去中國就GG了,
在台灣被抓還能緩刑,真是見識了~~~

andanlandiandm wrote:
法官認為,這些人還沒騙到錢,都是未遂犯,應該減刑。到案的5人才20、30歲,詐騙大陸人傷害台灣形象,也危害治安,應予以譴責,但他們書讀的不多,生計勉可維持,有人還要養小孩,相信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因此判緩刑,另二嫌另案審理。
(恕刪)


平常就要與人為善

以後有問題人家才會伸出援手

所以被害人不可憐,真的該死。我沒157,好像哪裏怪怪滴。
法官知道被騙人都家財萬貫

Executrix wrote:
你们的法官确实可怕,领教了


沒辦法
我們也想像大陸一樣
詐騙這行為應該依 "詐騙的金額多寡" 來量刑

但無奈被騙的都是百姓的錢
不是法官的啊

台灣恐龍法官最大的問題在於:

對於被害者無法感同身受
但卻願意站在加害者的立場思考



Executrix wrote:
你们的法官确实可怕...(恕刪)


還好啦,沒您那邊可怕,幫您轉貼一下隔壁樓貼新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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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租用汐止豪宅當機房,成員假冒銀行行員、公安,以「你涉嫌洗錢」為由詐騙大陸人。檢警逮捕七嫌,希望對岸協助找被害人但沒回應,只能依詐欺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詐騙成員傷害我國形象,但這些人家境不好,一時失慮才觸法,全判刑八月,緩刑四年,各須支付公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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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嗎?
希望對岸協助找被害人但沒回應,只能依詐欺未遂罪起訴
您那邊連要個被害人資料都不理耶,看來貴國應該也是把這些被害人當「空氣」?
這個個案連被害人都找不到,檢察官還可以起訴,法院還可以判的下去,也算是個奇蹟吧?
坦白說,連被害人都沒有,法官還可以判的下去,已經很給檢察官面子了
連被害人都找不到,要法官同理被害人心情?


wirklich1021 wrote:
還好啦,沒您那邊可...(恕刪)


好的不比去比爛的
不要出來丟台灣人的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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