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碰到這樣的老師是否可以經由校評會汰除呢?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730/918873/
只有違反教師法14條的各項條件,才有可能經由校評會汰除
而且根據不同解聘條件,解聘情況也不同,解聘並不是一定永久汰除
法條你自己看 教師法14條
第12點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指的是
1.著作抄襲及數據假造,違反學術倫理
2.性騷擾
3.與配偶以外之異性有不貞之親密行為
第13點教學不力,參考基準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認定
※ 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者。
※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
※ 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
※ 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者。
※ 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情節嚴重者。
※ 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
※ 於教學、訓導輔導或處理行政過程中,採取消極之不作為,致使教學無效、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者。
※ 在外補習、不當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者。
※ 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利益者。
※ 重病或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 有其他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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