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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減章傳作假 柯文哲:文化價值衝突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公文減章,但媒體報導指有聯合作假情形。柯文哲今天表示,這是文化價值的衝突,如果部下認為命令有困難,應該反映來修正,而不是不講,陽奉陰違。

自由時報報導,北市府有些局處假減章,表面上公文由科長、主秘、局處長批示蓋章,但實際上,股長、專委、副局處長全都經手,但閱而不批。據傳某些單位還有兩份公文,一份是給柯文哲看的公文,另一份蓋滿章的公文則是局處內部公文。

柯文哲上午出席市政會議後受訪時表示,公文減章是一年前開始推動的事,這是文化價值的衝突,如果底下的對長官的命令有困難,應該舉手說有困難來修正,而不是不講,陽奉陰違,這就是文化的磨合期,他認為正直誠信是需要建立的文化。

媒體詢問,但有些員工有真心話不敢跟他講?柯文哲說,他也覺得奇怪,也許是因他來自學術界,比較自由。公務員應有常務官的專業尊嚴,有困難就說,不是長官講什麼就照單全收。這是文化改進過程中的陣痛,過去就好了。

柯文哲表示,以管理學來講,顧客有外部顧客跟內部顧客,市府八萬員工是他的內部顧客,今年年底將建立類似1999的內部申訴機制,讓市府知道員工的抱怨、困難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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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紅字部份真的是事實的話,那真的就太離譜了,有些公司作帳,會有內帳和外帳二套

但沒想到就連公文,竟然都會有市長版和局處版二種版本! 本來推動公務就該層層節制負責

柯P推動公文減章,表面上看起來是改革有效率,實際上若有問題時,反而會造成權責不清的

爭議!! "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
2016-07-19 12:00 發佈
公文減章是一年前開始推動的事,這是文化價值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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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文化價值的衝突

公文的行文簽署就代表了責任的告知及承擔執行的能力

並且需完全負起法律的責任與義務

公文需經那些人的簽核才算被承認及具有效力,這些不是完全有法條規定的一清二楚

柯p真的認為法隨他改嗎??

還是他想規避所有承擔責任,反正上面沒有他的簽章他就完全拖給第一線的承辦人員

FREE BIKER 67 wrote:
自由時報報導,北市府有些局處假減章,表面上公文由科長、主秘、局處長批示蓋章,但實際上,股長、專委、副局處長全都經手,但閱而不批。據傳某些單位還有兩份公文,一份是給柯文哲看的公文,另一份蓋滿章的公文則是局處內部公文

坦白說,這個『據傳』,我覺得懷疑?
公文要存查、要入檔,不應該這樣搞。
而且,這樣搞的人,以後真出事了,要看哪一份?


FREE BIKER 67 wrote:
媒體詢問,但有些員工有真心話不敢跟他講?柯文哲說,他也覺得奇怪,也許是因他來自學術界,比較自由。公務員應有常務官的專業尊嚴,有困難就說,不是長官講什麼就照單全收。這是文化改進過程中的陣痛,過去就好了。

再來,柯市長講的話也很怪,公務員認為有困難,他就說要改到好,現在又怪公務員不說?
怎麼想都覺得那個邏輯怪怪的。

katsumi wrote:
公文要存查、要入檔,不應該這樣搞。
而且,這樣搞的人,以後真出事了,要看哪一份?...(恕刪)


這段話的意思是公文依舊照原本的流程走 存檔也是存這份
但是送給柯市長的公文會進行加工成為兩份
兩份都會留存
一份是按照柯市長意念所做成的公文 一份則是給其他科長批閱審查過的
市長則不會看到科長、處長蓋章批閱的那份
兵當過吧,當過文書兵應該很能體會這種狀況

為何要做成這樣?
越專業的東西分工當然越細,柯市長想叫局長全部扛責,他又給對方多少加班費?

檯面上做的很漂亮 檯面下是一群配合上級意念而累死的小兵

FREE BIKER 67 wrote: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恕刪)


想了就說,說了就做,做了就錯,錯了就辯。
辯不過就哭哭又鬧鬧。
好~ 下一題
如果公文有兩份, 那以後發生弊案的時後,
市長是不是就能藉此辯稱自己不知情,就無罪了..
這樣會不會開啟了某種貪污的後門呢?
FREE BIKER 67 wrote:
柯文哲今天表示,這是文化價值的衝突,如果部下認為命令有困難,應該反映來修正,而不是不講,陽奉陰違。


簡單說

就是沒人要鳥你這個市長啦~~~

FREE BIKER 67 wrote: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恕刪)


不折不扣的冗事製造機。

FREE BIKER 67 wrote:
「公務員應有常務官的專業尊嚴,有困難就說」

等著被拔官???
造假文化從何而來,不應裝作不知道......
FREE BIKER 67 wrote: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恕刪)


有些人不願扛責就不蓋章,可以這樣做嗎?

出事倒楣的永遠是基層的承辦人員。

蓋章也是為了防弊,這跟文化價值衝突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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