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打警察無罪 北檢提上訴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涉嫌妨害公務,台北地院日前判林無罪,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林揮拳的地點並非議場,帶記者入場也非行使立委職務,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已提起上訴。

由於行政院長林全上任後,立即對太陽花學運人士撤告,引發各界關注檢方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處理態度,因此北檢針對林岱樺妨害公務案提起上訴,已經透露出檢方的立場。

前年3月,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期間,林岱樺為協助持臨時證的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與攔阻進場的李姓員警發生衝突,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由於雙方衝突過程被媒體拍攝,引發軒然大波。

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檢方去年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林岱樺,台北地院上月判決林岱樺無罪。

法官認定,林岱樺是在議場內行使立委職務的適度意見表達,屬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應尊重國會自律原則,且林帶記者進場的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或議場管制規定,員警沒有擋駕理由,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判她無罪。

但檢方對無罪理由,表示不服,認為衝突地點是在立法院大門口,並非議場內,且林當時強行拉記者進議場內,不是參與議事,與立委職務無關,且當時員警是針對持臨時證的記者進行了解,是基於執行維持秩序的公務,林的動作已有妨害公務的犯意及客觀事實,因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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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已經判決的案件,應該避免無謂的上訴嗎?

喬王快出動啊!又是對檢察官曉以大義的時候了!
2016-06-23 15:04 發佈
既然有打人的錄影,應該可以找到打人的證據~賴不掉的

求仁得仁 wrote: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恕刪)

再次證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全是覺醒法官。
我砲故我在
這是民主之拳....

這是正義之拳....


沒叫警察找錢....就已經是咱們立委佛心來著呢.....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求仁得仁 wrote: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恕刪)


不可以傷了皇城內的....和氣。

求仁得仁 wrote: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恕刪)


顏色對就好了,有證據又如何

lewishung wrote:
顏色對就好了,有證據...(恕刪)


真是正解..一切看顏色..尤其在立法院..顏色大於一切

求仁得仁 wrote:
台北地院上月判決林岱樺無罪..(恕刪)


這是政治事件,非關法律問題,法官思想正確,擠霸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求仁得仁 wrote: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年...(恕刪)

這位檢察官應該考慮發表不自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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