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就已經嫌勞工假太多了,選後也跟工商團體達成出賣勞工的黑箱協議了。還在想那七天假?作夢!myself1109 wrote:所有符合勞基法的勞工都能放那現行周休二日的勞工也能"多"放這七天嗎??還是只有之前雙週工時84小時的勞工有這七天??
myself1109 wrote:一直搞不清楚到底是...(恕刪) 以前是雙週84工時+調整國定假日(少7天假)=週休二日或者是雙週84工時隔週休,另休19天國定假日今年度修法改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另以行政命令廢除7天假日現在撤銷了行政命令,所以19天國定假日依法必須放假
以下的前提是公司有遵守勞基法......去年為止勞基法是規定2週84工時制,就是所謂的隔週休所以這些舊有的節日依舊有放假但是公務員或部分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這些節日變成只紀念不放假日曆是照人事行政處公告的假日(公務員的休假)去印製不少公司都是依照上面公告的假日去休,但是還是實施隔週休因此很多人的假都被公司給a走了,而且不少勞工還不知道今年開始勞基法工時變成40工時,如果用一天上班8小時似乎是週休二日勞基法第36條 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說一個星期只要休一天就不會違反勞基法這會產生一天上班6~7小時,一星期依舊上班六天的畸形狀況而且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加班費是第9、10小時1.33倍,第11、12小時是1.66倍所以一天多上班1~2小時(補到一天上班8小時),又不用給加班費綜合以上的情況會變成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上6天每週多上的8小時還不算加班費(工時40小時,但是公司要求一天上8小時,上6天)而且去年還存在的休假(就是再吵的這7天)也因為今年改成40工時制而取消(現在退回取消假的行政命令,所以回復這7天假)這也就是為什麼勞工團體在抗議的原因勞基法第36條如果沒修法成每七日至少休息二日那麼所謂的工時40小時的週休二日,就是欺騙社會的假議題
up2u wrote:對已經在週休二日的人是假議題,對沒有週休二日的勞工才有感 跟我的認知不太一樣就我的理解是現在所有勞工都放的到這七天假了。去年修法把兩週84個工時改成一週40個工時然後勞動部送備查七天國定假日取消現在是一週40個工時過了七天國定假日取消的被擋下來,所以大家準備放假了!反過來說,如果七天假取消的沒被擋下來,是週休二日的無感,沒有周休二日的員工被胚走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