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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 當庭利剪割頸亡 種大麻觸犯台灣法律 判4年不服

【俞泊霖、鄧惠珍、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昨發生全國首宗被告當庭割頸身亡驚悚事件!李姓美籍男子因涉及大麻案,昨一審聽判4年徒刑後,竟當庭從褲子口袋掏出預藏拆卸的利剪割頸,血濺法庭,送醫不治。李男突如其來的舉動把在場法官、書記官等6人全嚇壞了,一名約30歲的男法警還嚇得痛哭。司法院已派員調查李男為何能攜帶利剪闖關法院安檢門,將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李男(41歲)來台15年,多年在美語補習班任教,已在台娶妻,有一對年幼兒女。他於2011年底返美時夾帶800顆罌粟種子回台,2013年至2014年另花800美金,4度從英國網購160顆大麻種子,在彰化縣永靖鄉租屋處栽種,他從網路上學習栽種、製造二級毒品大麻,去年4月被警方查獲時,他曾強調患有躁鬱症,在台看過一次醫生,但覺得沒效果,才種植大麻吸食舒緩情緒。彰檢今年3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李男,昨上午10時在彰化地院第12法庭一審宣判。


嗆「不如殺了自己」
彰化地院發言人、本案審判長王義閔說,李男昨透過通譯得知被判刑4年,竟一邊嚼著口香糖,露出詭異笑容說:「4years?」(4年嗎?)隨即表明不再上訴且不再請律師,還說了一句語帶威脅的「How about kill myself?」(那我還不如殺了我自己),接著迅速從褲子兩側口袋各拿出一支已拆卸的剪刀,往脖子兩側劃,當場割斷動脈和氣管,鮮血狂噴。
王義閔說,現場連他有3位法官、一位女通譯、一名男書記官和一名男法警,大家被李男的舉動嚇壞了,法警還當場嚇得痛哭。他距李男幾公尺,只見李動作很快,剪刀猛往脖子劃。與李男僅隔一步的女通譯被嚇傻,不知所措。
當時在其他法庭的律師林琦勝說,他聽到法官大叫:「法警快制止他!」一度以為是攻擊事件,隨後有人大喊:「快叫救護車!」才發現是被告割頸。救護員陳威綱說,李男左頸有長12公分、右頸有長7公分傷口,深度都是2公分,送往員林基督教醫院急救45分鐘後不治。檢方今將相驗遺體。

男法警被當場嚇哭
據了解,邱姓法警心有餘悸向同事表示,他聽到李判4年,依照經驗,擔心他被當場收押會情緒激動,立即在旁預防,但李男原先態度都很配合,看不出會輕生,事發時他根本來不及制止,他未曾遇過這種事,當場嚇哭。
事發後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上午9時40分提前抵達法院,並請一名70多歲的男志工帶他進法庭等候。李在通過安檢門時未帶包包,但左手腋下夾了一本英文雜誌,事後檢視這本雜誌內頁有破損,推測已拆卸的剪刀藉此夾帶入內,當時雖有法警在旁,但安檢門警報器並沒響。


「算輕判且可上訴」
彰化地院指出,該處有2道金屬探測門,入口左側已使用約10年,預計今年報廢,右側是去年12月裝設,李是經過左側檢測門。昨午,彰化地院人員進行測試,以同樣方式夾帶剪刀闖關,發現左邊的金屬探測門警報未響。
李男妻子昨製作筆錄時激動地說:「他只是單純做錯事想不開。」拜託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家屬身上,否則她會連工作都不保,她還有2個孩子要養,只想平靜把孩子帶大,請大家給家屬空間。
王義閔昨對李男自殺身亡表達遺憾,表示會循司法系統通知美國在台協會。他表示,李開庭時曾提過在美國有家族性躁鬱症病史,但未提供就醫紀錄。
美國目前有4州和首都華盛頓允許娛樂用途使用大麻,另有25州和華府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王義閔說,李男知道在台種植和吸食大麻不合法,所以坦白認罪。彰化地院法警長顧漢地對「無法捍衛法庭安全」很自責、難過。
民間司改會董事尤伯祥表示,本案應探討被告到底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公平對待,促使他做出如此激烈舉動。李男涉及的毒品和走私罪嫌,刑度各判3年8月及1年,合併應執行4年;律師張宗存指出,李涉及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法官判應執行4年,但服刑表現良好,2年即可出獄,算是輕判,且若對判決不滿還可上訴,並不需要輕生。

各法院將加強安檢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強調,已要求政風處等針對安檢門未測出金屬調查,同時要各法院加強落實安檢規定。昨有網友質疑法官讓人犯在庭死亡,應調查有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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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嚇傻了,法警都哭了。

經網友指正,將警察修改為法警~
2016-06-17 11:56 發佈

siwjo wrote:
大家都嚇傻了,警察都哭了。...(恕刪)


法警跟警察不一樣......

真不珍惜生命啊
我以前也是認為自己爛命一條
後來小孩出生才了解
活下去才是負責的行為

siwjo wrote:
【俞泊霖、鄧惠珍、...(恕刪)


法警是司法特考考進來的

活動範圍只限司法院

警察是警察特考進來的

活動範圍卻是全國

4年,是不是酒駕撞死人也沒這麼嚴重
他可能有嚴重的毒癮了吧 要他不吸食 他覺得是要他的命
siwjo wrote:
【俞泊霖、鄧惠珍、...(恕刪)

照往例反推
應讓大麻等毒品合法
並追封尊稱其為毒聖

mbljeff wrote:
照往例反推
應讓大麻等毒品合法
並追封尊稱其為毒聖(恕刪)


這位只是算是大麻界的毒聖

還有K他命界、海洛因界的人可能會不服喔


都來台灣十幾年了,難道還不知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刑嗎?
mbljeff wrote:
照往例反推應讓大麻等...(恕刪)


美國有些州大麻是合法的

有些國家也是

可能他覺得在這 ?地方,連自己種來吸都不行,不如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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