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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補償談不攏 先下手為強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一處民宅,昨天上午遭怪手無預警拆除,一家5口外出用餐,返家後發現住家已成為一片廢墟,落淚控訴建商談不攏補償方案強拆,工人被逮時辯稱「拆錯了」;新北市工務局指出,建商已依法取得建照,林家為「非合法房屋」,但拆屋前仍需雙方協商。

律師林富貴指出,地主、建商強拆房屋,若無地上物所有權人同意,造成房屋不堪使用,可依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物」,可重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循民事侵權行為向建商、地主求償以自保。

建商有建照 無預警拆除

林姓屋主表示,已在這處7坪大、3層樓的建築居住50年,雖有地上權,但沒有土地權,4年前,傳鴻建設欲收購房屋改建新大樓,雙方在價錢上達成共識。

但1年前,傳鴻建設何姓副總另外成立橙鴻建設,買下土地權後,開出更低價錢購屋,他不同意,建商也未再與他們協商。

周邊近150坪土地房屋,只剩他與隔壁烤雞店不妥協,建商卻疑似以挖斷水管、電線逼他們就範,苦無證據下只能默默忍受。

家沒了 只好到旅社過夜

他說,昨天上午,他帶著妻子、6歲女兒及3歲、1歲的兒子外出用餐,中午12時許,接到鄰居電話,告知房屋被怪手拆毀,他急忙返家,卻看到住家已被拆成一片廢墟,一家5口驚訝不已。

「我爸爸媽媽都在這棟房子過世的,怎麼可以說拆就拆。」林姓屋主落淚控訴,各方勢力一直希望他們搬離,他們都堅持到底,如今卻被夷成平地,對不起已逝的父母。

林姓屋主說,他們是中低收入戶,一夕之間遭逢變故,連個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沒有,兒女書包、課本也沒了,只能聽從三重區公所安排,先在附近旅社過夜。

非合法房屋 仍應先協商

警方將拆屋的林姓、吳姓工人逮捕到案,2人辯稱要拆一旁的檳榔攤,不小心拆到林家房屋,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橙鴻建設今年初已取得建照,開發基地面積為491平方公尺(148坪),林家為「非合法房屋」,至於地上權部分,由林家與屋主認定,市府不介入,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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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鼓勵建商自己拆,反正法院會體察上意,判輕一點?

2016-05-30 9:23 發佈
求仁得仁 wrote:
林姓屋主表示,已在這處7坪大、3層樓的建築居住50年,雖有地上權,但沒有土地權


這樣還算「非合法房屋」嗎?
求仁得仁 wrote: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恕刪)


學生:走 來去聲援!有居住不正義發生了!
導演:賣亂阿!現在台北市是自己人當家!
學生:但是在發生在新北市耶!
導演:早點說嘛!走 來去聲援!
求仁得仁 wrote: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一...(恕刪)

殺人犯都有教化機會了,不小心拆錯房子更有機會教化,賠點錢就沒事了。
我老家就是這種狀況,
爺爺那個年代買不起土地,只買的起房子,
所以只能修善,不能重蓋,
那一天房子老舊或大地震房子倒了,
地主才可以把地要回去!
這個案例建商不知道是笨還是「比較」有「良心」,
聽過一些案例是暗夜一把火,什麼都沒有了!
所以三不五時我就叫我爸回老家看一看,
免得不知道何時被拆了或被燒了都不知道!

求仁得仁 wrote: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恕刪)


看到他的照片 爸爸帶三個的無助

鬼島啦

iou9998 wrote:
殺人犯都有教化機會...(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530/37243197/

建商地址空無一人
鄰居吳先生說,去年風災時,橙鴻建設在他房子地基旁偷挖深2公尺、寬2公尺的壕溝:「他們就是希望颱風帶來的大雨沖刷地基,讓我的房子『自然』倒掉。」
《蘋果》昨走訪橙鴻建設登記位於汐止區新台五路地址查訪,該址為一棟11層商業大樓,該公司樓層是空的,無公司招牌,警衛表示未聽過該公司進駐及人員進出。
新北市社會局昨晚要安置林家五口,表示林家可先找旅館棲身,再向社會局請款,不過林男昨晚決定先住朋友家中。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求仁得仁 wrote: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恕刪)


覺醒青年有舞台可以高喊居住正義了~

ENJOY HTC SENSE wrote: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恕刪)

就是一個黑吃黑的概念嘛
屋主沒有建築執照亂蓋房子
建商沒有拆除執照亂拆房子
兩方都在吃國家公權力的豆腐
戴導,對!就是在說你,還不趕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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