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差別在哪裡?

請問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差別在哪裡?
購買生活契約 結果現在拿不回全額的錢...
去年就該領回 結果拖到現在已半年,遲遲不肯還款...(不是只有我一人沒拿到錢)

想用透過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取回我的錢...但不太了解差異
請問有人 有過類似經驗 可以幫忙的嗎? 感謝不盡

2016-05-11 22:16 發佈

awdszxqw wrote:
請問本票裁定和支付...(恕刪)


不專業比喻

本票裁定:債權確認。也就是確認對方欠你錢。
支付命令:債權確定後,也就是確定對方欠你錢。但是對方死不付錢,就跟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叫對方付錢或扣住對方的錢。
理論上是本票裁定後 申請支付命令 確認債權無誤
基本上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是相似的東西,都是強制執行前的程序

若你有對方開本票,可以至法院申請裁定
一旦完成後,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若沒有本票,可以拿債權證明(如借據合約等)至你戶籍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在20天內若對方沒有申請異議,則為債權確定
之後你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但現在不管是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都只有執行力
也就是說對方任何時間都可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

其實也可以先去各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基本上可以等同民事法庭地判決

供你參考
awdszxqw wrote:
請問本票裁定和支付...(恕刪)
謝謝 你們提共的訊息 比較有頭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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