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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詐騙集團搶人事件,如果我是大陸,我會說...

請你把被詐騙的錢如數還給受害者,人你立即可以帶走。無論來搶人的是周玉蔻,綠色立委還是法務部。

道理很簡單: 如果你家孩子在正常上學途中被校園惡霸搶走書包,你一定會找到惡霸去把書包要回來。對方父母可以把孩子帶回家自己教育,但書包總要還吧? 有良心的還會說聲'對不起'。
2016-05-02 18:50 發佈

婉君 wrote:
如果大陸願意放棄偽...(恕刪)


這裡只討論具體案例的是非對錯,不討論政治,能麻煩您把上面的留言DELETE嗎? 謝謝!
可惜事實你不是大陸,而是台灣

更何況兩邊的刑罰不一致

你家的小孩搶走了別人的書包,對方家長說要處罰你家的小孩,處罰的標準是死刑,不然就是關一輩子

你大概會想,那就關到死,別回來了,反正是我孩子做錯事,罰死他應該,我還要感謝你,替我管教孩子

因為你也打不過對方家長,所以只好如此說服自己

frankxu wrote:
請你把被詐騙的錢如...(恕刪)


東西被搶的人自殺了,怎麼辦?
楼主帖子里的说法很想当然的把电信诈骗的行为定义成了民事欺诈,而事实是被抓的台湾人涉嫌的全是刑事欺诈。既然是刑事犯罪,一旦法院认定有罪,那么牢狱之灾不可避免(至于哪里服刑另说)

也因此,之前的肯尼亚案和之后的大马案都不是交钱就能了事的事情,也不存在民事调解的可能。甚至不排除受害人对罪犯提请民事诉讼的可能,毕竟有的人因此家破人亡,有的人因此名誉受损,有的人因此生病。
對於詐騙集團搶人事件,如果我是大陸,我會說:
"制裁詐騙集團要靠國力,不是靠台灣
善意"!


etcat wrote:
東西被搶的人自殺了,怎麼辦?


-- 還給其家屬

你家的小孩搶走了別人的書包,對方家長說要處罰你家的小孩,處罰的標準是死刑,不然就是關一輩子
-- 錢先還了,然後通過司法互助協議把人引渡。對方會同意的,何況對方處理的標準不是死刑

既然是刑事犯罪,一旦法院认定有罪,那么牢狱之灾不可避免(至于哪里服刑另说)
-- 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如果願意還錢,事情會好辦很多。但是,你不能搶了錢,又不還錢,事情就大條了

frankxu wrote:
-- 還給其家屬你...(恕刪)


也许我之前的回答还是比较模糊的,我这里说详细一些

按照中国大陆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诈骗案件一旦定罪,处罚除了相应的徒刑以外还包括上缴一定数额的罚金,最重的罚没家产。然而,这个钱是不会转交给受害人的。受害人如果想要要回被骗的钱,需要在刑事审判的同时提交附带民事赔偿,而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之前的肯尼亚案,涉及案件数180多起,遍及中国22个省级行政单位,要精确到每一个受害人,这个时间就不是短期能做到的。即便每一个受害人都能找到,而且他们也都在审判前提交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每一笔民事赔偿申请都是分开审理的,而且也不单纯就是赔钱了事,就如同我前面说的有人因此自杀家破人亡,有人因为借款被骗导致名誉受损,有人因为治病的钱被骗导致留下残疾或者后遗症,这些都不是只还钱可以了解的,还要附带一系列的民事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等。

总之我想指出的是,这些诈骗案一旦步入司法程序远没有还钱就能结案那么简单。

hunterwaye wrote:
也许我之前的回答还...(恕刪)

在我看來,即便有一萬個理由,錢總是應該還給受害者的,對嗎?

大陸能去抓人,一定是掌握了相當的資料的,大部分受害者的信息還是能確認的,這種案件的審理,基本是刑事附帶民事一起公訴的。大陸公家要么不想辦,要辦一定是有辦法的,這是他們厲害的地方。

何況,這個事情鬧這麼大,他們應該是很有把握的...

frankxu wrote:
在我看來,即便有一...(恕刪)


还钱的主动权来自台湾,而台湾方面则存在还不还和如何还的问题。

还不还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干预司法的问题,即使在号称司法独立的台湾也依旧存在这个问题,很难想象执政的绿营和激进势力会支持协助还钱;另一个问题就是台湾的司法普遍因人而异,这个人我指的是法官,法官的能动性太大而导致即使类型相似的案件也能判出完全不同的判决。

按照法律上程序,即使台湾方面乐意赔偿也要走司法程序,也是要通过司法途径由大陆的受害人向台湾的法院申请,经过审理后获得赔偿的判决,然后进入执行阶段。难不成要台湾政府拿台湾纳税人的钱去赔大陆受害人的损失?这于情于法都不通啊。

所以,就算是还钱也没那么容易,除非诈骗集团把钱骗到手后分文没动,在被抓后愿意主动如数还钱,但阁下觉得这可能吗?单单大马那20个人机场被放后的表现,我深信被骗的钱已经被他们挥霍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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