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這是什麼判決呀?

美國一名滿懷抱負的娛樂新聞記者從公寓頂樓摔下,初露頭角的媒體生涯被迫喊卡,紐約布魯克林陪審團判建商賠償4300萬美元(約新台幣13.88億元)。

紐約「每日新聞報」(Daily News)報導,31歲的提爾派克(Alexander Tirpack)曾是「滾石雜誌」(Rolling Stone)實習記者,2010年9月25日在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參加一場派對。

凌晨4時30分左右,提爾派克內急,主人卻告知不能使用公寓的廁所,因為他的妻子已經在睡覺。由於頂樓沒有廁所,主人給提爾派克一個空的開特力(Gatorade)飲料瓶,要他在較隱密的地方「解放」。

於是提爾派克走到頂樓角落,爬上42吋(約1公尺)的矮牆,當時天色一片漆黑,他以為這棟公寓與隔壁建築之間沒有間隙。

事實上,兩棟樓之間有2.5呎的間隙,提爾派克腳踩空失去平衡,墜下70呎(約21公尺)高的公寓,導致脊椎粉碎,下半身癱瘓,必須終身坐輪椅。

6人組成的陪審團4月28日在紐約州最高法院投票通過,下令公寓建商125 N. 10 LLC為提爾派克之前的傷害支付270萬美元,為日後的傷害償付4100萬美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從新聞敘述看來,無法知道公寓建商與此事有何關係。難道兩棟公寓間可以任意被跨越嗎?那個要這小伙子自己上頂樓方便的屋主,難道不需要負責?這位自己擅自跨越女兒牆的年輕人,須負什麼責任?

只能說,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時候判決真是比扯鈴還扯。
2016-05-02 7:57 發佈

橄欖綠 wrote:
美國一名滿懷抱負的...(恕刪)


如果你家有游泳池,沒有五呎高的籬笆,沒有只能從裏面打開的 latch,若有人在你游泳池淹死了,哪就準備吃官司吧

橄欖綠 wrote:
美國一名滿懷抱負的...(恕刪)


好貴的一摔
倒是無福消受。

Enter Passcode wrote:
如果你家有游泳池,...(恕刪)

果然各國風情不同....不過別人闖入在泳池溺水也算?
連在車上打翻咖啡燙傷腿都能告贏咖啡店賠錢了,在頂樓小便摔下去終身癱瘓建商要賠錢有啥好奇怪的。
以後台灣要是改成陪審團制度也會是這樣,鄉民的水準並不會比恐龍法官高,不過就是從恐龍法官變成恐龍陪審團而已。
我以為這個標題是要討論...

台灣警察開槍打傷駕車衝撞自己的逃犯,後來嫌犯死了,然後警察被台灣法官判刑,還要賣祖產賠償嫌犯家人的那件事情咧。

10多年後,那個警察遇到急難又再次開槍,然後被他老婆指著頭罵。

因為他可能又要賠錢了
thron wrote:
果然各國風情不同....(恕刪)

美國地方法院常常『故意』做一些很離譜的判決,只是為了博取注意。。。

這種案子到了高等法院,就會變成比較『合理』的判決
記者常常抄國外新聞只抄一小部分...
這是Daily News的原文

裡面有提到敗訴重點
簡單的說, 法律規定那個屋頂必須要安裝護欄
但建商沒裝, 所以敗訴

孫浩彧 wrote:
美國地方法院常常『...(恕刪)


重點的是,我所提的,都是必須的

cddvdbd wrote:
記者常常抄國外新聞只抄一小部分...
這是Daily News的原文

裡面有提到敗訴重點
簡單的說, 法律規定那個屋頂必須要安裝護欄
但建商沒裝, 所以敗訴(恕刪)


如果是這樣,那就合理多了

護欄如果依法規規定要安裝

建商不裝,那當然賠定了

如果是建商裝了,屋主拆了

那屋主就賠到脫褲子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